股东清算责任告知书

股东清算责任告知书

公开时间:2025-06-17 公 开 人:六扇门 (广州)商务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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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清算责任告知书

                              2025)六扇门破管字第3

赵祥、林晓鹏、童建武、陈力、黄昱玮、苏立志: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526日作出(2025)粤01破申25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六扇门(广州)商务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六扇门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65日作出(2025)粤01210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刘梨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担任六扇门(广州)商务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负责人为刘梨花。

管理人通过查阅六扇门公司的工商资料,得知你方为六扇门公司的股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法释〔20086号)第十八条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现郑重告知你方:你方应当履行股东清算责任,并应向管理人移交六扇门公司有关印鉴、证照、账册、财产和其他所有资料、移交股东持有的六扇门公司所有资料或信息(如被投资单位吊销执照前三年经营情况及财务报告、涉及六扇门公司的股东会决议资料等)。

特此告知。

 

六扇门(广州)商务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七日

 

 

 

 

 

附:1.《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2.《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管理人联系方式: 汤敏标  15622373402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123号金汇大厦27

 


附件

六扇门管理人--受理裁定.pdf 下载
六扇门管理人--指定决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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