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恒宇新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及债权申报公告

山东恒宇新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及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4-08-08 公 开 人:山东恒宇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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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鲁055

    

本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于202485日裁定受理山东恒宇新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86日指定山东正义之光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山东恒宇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山东恒宇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东营市东营区淮河路1号山东恒宇新能源有限公司;联系电话:蒋律师15552782550、律师13563377621】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资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债权人应当如实申报债权,若因虚假申报给其他债权人或债务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东恒宇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山东恒宇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山东恒宇新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参会方式管理人将另行通知。相关债权申报文书模板及其他法律文书式样在公共邮箱:hyxny0546@163.com(密码:Hyxny0546163)下载。

特此公告

                                   

 


附件

恒宇新能源决定书.pdf 下载
恒宇新能源裁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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