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清算组及债权申报公告

成立清算组及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5-03-10 公 开 人:成立清算组及债权申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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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1281强清1号

兴化市惠农农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4月8日被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但其至今未依法清算。其股东江苏省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清算,本院于2025年2月5日作出(2025)苏1281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苏省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兴化市惠农农资有限责任公司予以强制清算的申请,并于同年3月4日指定江苏天棱律师事务所组成清算组,赵才前为清算组负责人,对兴化市惠农农资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清算。兴化市惠农农资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应在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性质、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据材料。(通讯地址:兴化市南津路46号;联系人:蒋伟宏;联系电话:15052824243)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

兴化市惠农农资有限责任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相关管理人员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兴化市惠农农资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移交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并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妥善保管并移交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交的,应当根据清算组的要求作出书面说明或者提供有关证据与线索;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人民法院、清算组和债权人的询问;完成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兴化市惠农农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兴化市惠农农资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二O二五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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