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洋集团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

巨洋集团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

公开时间:2023-04-28 公 开 人:巨洋集团重整案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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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洋集团等10家公司实质合并债权申报指引

 

尊敬的债权人:

2023 3 28,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龙马潭法院)依法分别裁定受理四川省巨洋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洋集团)、四川巨洋假日饭店管理有限公司泸州宇佳商贸有限公司、泸州川水商贸有限公司、泸州国力商贸有限公司等5 家公司(以下合称首批 5 家公司)重整案,并于同日指定泸州开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四川泸杰律师事务所分别担任首批 5 家公司联合管理人,负责重整各项工作。经前述首批5家公司管理人申请,2023 4 28 日,龙马潭法院裁定对巨洋集团等 10 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名单详见裁定书),并指定巨洋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担任 10 家实质合并重整公司的管理人。为明确债权申报有关事项,帮助各位债权人顺利申报债权,管理人特就债权申报相关问题作如下指引。 

特别提示: 

1.债权人对巨洋集团等10家实质合并重整公司分别享有债权的,债权金额应合并申报,但应明确每笔债权的具体主债务人、债权金额等如申报对象未区分、申报对象错误、申报对象与证据材料不匹配,将视为无效申报,管理人有权要求债权人补正相关材料。

2.龙马潭法院裁定 10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后,债权人有权就其 10 家公司享有的全部尚未申报的债权向管理人进行申报。但是,   若债权人在 10 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前已经向首批 5 家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分如下情形处理: 

1)已向首批 5 家公司管理人申报的债权,同时由另外 5 家公司作为担保人、连带责任人、共同债务人等承担共同还款义务的,债权人无需补充申报,但是,另外 5 家公司提供实物资产抵质押担保的,债权人有权补充申报或重新申报。前次为网络申报的,请通过网络系统补充申报或补充说明。重新申报的,需要在《债权申报说明》中明确勾选“此前申报作废”项。 

2除已向首批 5 家公司管理人申报的债权外,债权人同时对另外 5 家公司尚有独立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补充申报或重新申报。前次为网络申报的,请通过网络系统补充申报;重新申报的,需要在《债权申报说明》中明确勾选“此前申报作废”项。 

3债权人在龙马潭法院裁定 10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前已对首 5 家公司相互担保、共同担保、共同作为还款义务人的债权向管理人进行分别申报的,管理人将合并处理。债权人重新申报的,需要在《债权申报说明》中明确勾选“此前申报作废”项。 

一、债权申报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会议 纪要》)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重整时对巨洋集团 10 家实质合并重整公司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均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到期的债权,自重整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相关债权人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期限及申报时间请债权人在 2023 6 14 (含当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时间为申报期限内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三、债权申报对象及金额 

          根据《会议纪要》第 36 条之规定,实质合并重整的,各关联企业原则上应当合并为一个企业,各关联企业成员之间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各成员的财产作为合并后统一的破产财产,由各成员的债权人在同一程序中按照法定顺序公平受偿。 

本次巨洋集团实质合并重整案中债权情况复杂,债权人应根据其享有债权的不同情况,参考如下指引确定债权申报对象及金额(申报过程中存疑的,请及时联系管理人): 

1. 对合并重整范围内单一公司享有债权 

如债权人仅对 10 家实质合并重整公司中的单一公司享有债权的,应在债权申报表中载明具体的债务人公司名称,不能直接填写为对巨洋集团的债权。如债权人申报利息的,止息日为2023 3 28日,即首批 5 家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的时间(下同)。 

  2. 对合并重整范围内多个主体享有债权 

1)多个主体对债权人有共同还款义务的债权 

如债权人对10家实质合并重整公司中的多个主体均享有债权的,且债权形成原因系因多个主体对债权人的债权负有连带或共同还款义务,并非基于独立的业务关系形成,则债权人仅能申报一笔债权,不能重复累计申报。 

无论是网络申报还是线下(现场或邮寄)申报,请债权人在网络系统或《债权申报表》中清晰填列主债务人、担保方及全部的还款义务人,若标识不明确或不完整的,管理人有权请求债权人补充填列。同时,请债权人在网络系统或《债权申报书》中载明相应债务的形成过程,并列明实物资产的抵质押担保情况。 

2)其他类型债权 

除上述(1)所列债权外的其他类型债权,如 10 家实质合并重整公司中有多个主体分别与债权人基于日常业务产生的独立债权,债权人有权分别申报,并在《债权申报表》中将金额加总,同时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书》中分别列明各笔债权的具体情况、债权发生原因等,并分别提供证据材料。 

四、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选择通过网络、邮寄及现场递交材料的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以上申报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网络申报 

债权人可登录网络申报系统,根据网络申报系统的流程和指引,依次进行主体资格认证、债权申报信息填列、上传证据材料等步骤后完成债权申报。债权申报完成后需点击提交。系统支持查看已提交的债权申报信息。 

申报网站:https://sclz.pcgl.com.cn/#/adminLogin

  人:刘女士

    话:0830-2512696

债权人可在登录网络申报系统后进行申报。如在网络申报系统使用过程中有任何疑问的,可联系管理人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830-2512696 

邮寄申报 

债权人可通过邮寄方式将全套债权申报材料快递至: 

    址:泸州市江阳区刺园路二段71号3楼。

  人:刘女士

    话:0830-2512696 

现场申报债权人可到管理人办公地点现场提交债权申报材料,申报时间和地点为: 

    间:工作日 9:00-11:3014:30-17:30

    址:泸州市江阳区刺园路二段71号3楼。

  人:刘女士

    话:0830-2512696

五、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提交的材料 

1. 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如实填写《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材料清单》、《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并由债权人签字按指印或盖章;填写前述文件均应使用黑炭素墨水或直接打印, 如有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申报人公章或按指印。

2. 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同时提交债权人的主体资格文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委托他人代为申报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受托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受托人为债权人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近亲属的,仍需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明。

3. 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提交《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材料清单》、《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并由债权人签章确认。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交相关文件材料(进入司法程序或仲裁程序的,同时提交司法部门或仲裁机构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及相关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以证明债权存在以及主张的债权金额,管理人如认为其提交文件资料不完整,可要求债权人补充提交文件材料。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5.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交相关文件材料以证明债权存在以及金额,管理人如认为其提交文件材料不完整,可要求债权人补充提交文件材料。

6.债权人在向管理人提交债权申报文件时应当提交原件供管理人进行核对,并保证所提交的文件资料与原件相一致。对于债权人提交的材料复印件,债权人为单位的,在复印件每一页上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由债权人或代理人在复印件每一页上签字。管理人不接受债权人提交的原件,原件由债权人自行妥善保管,管理人有权要求债权人再次提交原件进行核对,如债权人无法再次提供原件,债权人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7.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六、申报债权的证据材料

1. 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贷款合同,购、销货合同等)、协议、备忘录等证明存在合同债权关系的文件。

2. 各类票据、划账单、汇款单、对账单、验收单、提货单等合同履行凭证。

3.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包括但不限于他项权利证)等担保原始材料。

4. 债权的发生及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移、债务承担、合同转让、债权债务重组、抵销、清偿)等原始材料。

5.债权如涉及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则须提交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判决正在执行或正在进行中的案件的起诉书、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保全裁定书、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执行申请书、法院执行裁定书、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

6.债权人主张债权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催款、催收通知等。

7. 债权公证文书或相关公证文件(如有)。

8. 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其金额等情况的其他材料。

9. 债权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七、《债权申报表》填写

1.申报债权应当书面详细说明债权的性质、数额(具体构成及计算过程)、有无财产担保等;

2.申报债权的金额必须确定(只能申报一个债权总额);

3. 简要陈述债权形成过程及债权基本情况描述,若涉及合同关系则该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完毕须填写清楚。

4. 申报多笔债权的要求:债权人同时申报多笔债权的,同类债权应合并填写债权申报表,不同债权必须分开填写债权申报表;

5. 债权人向管理人提供的外文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6.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债权人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7. 债权人向管理人提供的资料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资料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 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8. 债权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务必在债权申报材料中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电话、手机电话、传真、邮寄地址及邮政编码等,管理人将相关文件邮寄到指定地址、通过传真发送至指定号码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指定邮箱均视为有效送达。

二〇二四月二十八

 附件: 

一、债权申报说明 

二、债权申报书格式

三、债权申报材料清单

    四、债权申报表

    五、债权申报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

    六、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七、授权委托书模板

    八、虚假申报法律风险告知书&诚信申报承诺书(正反面打印)



附件

巨洋集团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pdf 下载
债权申报书格式.doc 下载
债权申报表.docx 下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模板.doc 下载
虚假申报法律风险告知书&诚信申报承诺书(正反面打印).docx 下载
申报说明.docx 下载
债权申报材料清单.docx 下载
送达地址确认书.docx 下载
授权委托书模板.doc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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