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聚宝数字传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报告

上海聚宝数字传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报告

公开时间:2025-07-23 公 开 人:上海聚宝数字传媒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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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上海聚宝数字传媒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三中院”)于2025221日裁定受理了上海聚宝数字传媒有限公司(“聚宝数字”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本案”),并于202534日作出(2025)沪03153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聚宝数字的管理人(“管理人”),开展破产清算工作。

 

2025428日,聚宝数字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一债会”)召开。一债会上,管理人提请各债权人对本案《债务人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表决,本案《债务人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表决已通过,对全体债权人产生约束力。

 

目前管理人已完成对聚宝数字资产的处置及归集工作,并已根据聚宝数字的资产负债情况,制作了《破产财产分配明细表》(见本报告第三部分)。经管理人申请,2025715日,上海三中院作出(2025)沪03153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见附件),裁定认可《上海聚宝数字传媒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管理人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多次分配的,应当公告本次分配的财产额和债权额。管理人实施最后分配的,应当在公告中指明,并载明本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管理人现将本次分配的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与分配的债权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经上海三中院出具2025)沪0315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聚宝数字的债权,确认1户债权人的1笔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债权金额为1,480,000.00

 

二、可供分配的财产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聚宝数字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共计83,028.38元,具体包括:

1)聚宝数字的银行存款83,025.78元;

2)聚宝数字管理人账户结息2.6元。

 

三、本次分配明细情况

 

单位:人民币/

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

破产财产总额

83,028.38

减:案件受理费

937.85

已发生执行职务费用

3,997.96

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预留)

10,000.00

管理人报酬(暂计)

8,171.11

本次可供债权人分配金额

59,921.46

 

第三顺位:普通债权

序号

债权人姓名

确认债权金额

(元)

分配金额

(元)

1

上海溢泽贸易有限公司

1,480,000.00

59,921.46

 

四、本次分配方式

 

管理人依据上海三中院裁定确认的《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开展本次分配工作。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

 

五、后续补充分配工作(如有)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在破产程序终结后两年内,对于新发现的属于债务人而可用于破产分配的财产,债权人有权请求上海三中院按照《债务人财产分配方案》追加分配,但此前分配中债权已获全额清偿的债权人将不得参与追加分配。管理人进行追加分配的,也将制定追加分配报告并向上海三中院及债权人报告。若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上海三中院将其上交国库。

 

特此报告。

 

上海聚宝数字传媒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723


附件

认可分配方案裁定书——(2025)沪03破153号之三.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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