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中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合肥中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5-06-06 公 开 人:合肥中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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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许华满 联系方式: 13956032603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7-06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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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中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5220日,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做出(2024)皖0102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合肥中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翔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担任中翔公司管理人。

为最大限度地释放中翔公司运营价值,实现资源有效整合,切实保护广大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提高债权人的清偿比例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全社会公开招募中翔公司重整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应当有诚意且具备一定的实力,并能够提交具有可行性的重整方案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本招募公告编制目的是让重整意向投资人对中翔公司的情况有初步了解,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

意向投资人决定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理解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认同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程序。

本招募公告并不替代或等同于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公告所披露的信息及尽职调查过程中所提供的来源于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或信息、资料,其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均由意向投资人通过尽职调查进行核实,管理人对此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

重整意向投资人如需开展尽职调查或更进一步了解中翔公司的有关情况,可与管理人联系。

二、企业基本信息

中翔公司200442日登记成立,企业地址:合肥市瑶海区长江东路74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狄秀斌;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登记机关: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截止日期:2004-04-02 至 2019-04-01;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

三、招募原则

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招募投资人。意向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文件的,视为已接受本招募公告的各项要求,对本招募公告的内容没有异议,同意对中翔公司进行重整投资,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并自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

四、中翔公司资产与负债

根据管理人初步调查和梳理,中翔公司名下资产主要为:

(一)房产:中翔公司开发的新东城大厦项目合计拥有商业、商务办公用房等共1956套,其中有1684套已出售,并办理了不动产权登记证书,目前尚有272房产未网签备案。该272套房产总建筑面积为 11,790.47 ㎡
   (二)土地:中翔公司名下宗地位于长江东路743号,土地证编号为(2007)706号,面积13040.83,首次登记时间为2007年8月28日,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条件

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且未涉嫌其他重大行政违法行为或被追究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及高管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足够的资金实力,报名材料中须提供银行出具的银行存款证明;

(三)意向投资人可以是单独投资人亦可自行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投资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家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招募。联合体各成员间应当明确牵头方,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和义务,并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四)同等条件下,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具有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投资经验的、意向投资人或者投资联合体中含国有企业的优先;

(五)意向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者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六、参与主体

参选人的基本条件为:

)具有社会责任感和良好商业信誉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

)具有与债务人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和管理能力

)接受由自然人或企业之间相互组成的联合体报名。

、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6日止。

2.报名资料提交方式和联系方式:电子邮箱jtcguanliren@163.com或现场报名

管理人联系方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南路111号华润大厦B座19楼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李海燕,13955105025

3.报名时须提交投资意向书,投资意向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意向投资人介绍(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及简要投资意向等如为联合意向投资人,需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

2)意向投资人的主要业务情况,以及2022-2024年的主要财务指标(资产、负债、主营业务收入、总利润、净利润、现金流量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负责营业事务的投资主体的主要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若报名主体存续时间不足年,应提供控股股东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

3)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最近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承诺;

4)相关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非法人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章程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④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意向投资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对中翔公司重整投资的决议原件;

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需注意,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4.重整投资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重整投资文件应装订成册,封面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委托人签名,如意向投资人为个人的则由其本人或受托人签名;

2)意向投资人应将重整投资文件一式三份装袋密封;

3)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时,需提供与投资文件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刻录到光盘上或存入U盘,与重整投资文件一起密封。

(二)资格审查

管理人在收到完整报名材料后3日内完成资格审查,对于审核通过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配合意向投资人对中翔公司进行尽调,届时需签署相应的保密承诺函。

(三)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期限为7月12,自意向投资人报名成功且经管理人资格审核合格之日起计算。成功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中翔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积极配合。意向投资人应在开展尽职调查前与管理人签署保密承诺函,不得将管理人提供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等另作他用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取消其参与重整投资人的遴选资格。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并对调查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四)提交方案

意向投资人经调查后如有投资意向,意向投资人应当于7月18日前向管理人提出初步投资/重整方案

重整投资人的确定

对于重整投资人的确定,管理人将依法制定规则(包括:是否二轮竞价、遴选程序等)并通知已提交方案的意向投资人。

、其他说明事项

(一)未尽事宜以管理人有关通知为准,管理人有权根据招募进程调整招募流程,包括提前终止。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二)本招募公告中的中翔公司资产和负债仅系管理人初步调查情况,仅供参考。意向投资人应当做好尽调工作,管理人不对招募公告中披露的信息作任何承诺或者保证。

合肥中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


附件

中翔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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