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甄美纪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受理、债权申报、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普宁甄美纪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受理、债权申报、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4-11-06 公 开 人:普宁甄美纪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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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52破7号

本院根据肖志芬的申请裁定受理了被申请人普宁甄美纪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甄美纪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0月29日指定广东粤剑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法律规定,破产清算期间由破产管理人代表甄美纪公司清偿债务或接收财产。有关甄美纪公司财产的诉讼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涉诉讼活动债权人应依法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其他债权人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甄美纪公司的债权人应2024年12月9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临江北路家和花园2幢402室广东粤剑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陈东旭;联系电话:13421134276)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应提供参加债权人会议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债权人授权代理人参加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2024年12月12日10时30分召开甄美纪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地点为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法治路129号)。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特此公告。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普宁甄美纪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

(2024)粤52破7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pdf 下载
(2024)粤52破申9号民事裁定书.pdf 下载
(2024)粤52破7号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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