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宇顺房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受理破产裁定

苏州宇顺房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受理破产裁定

公开时间:2025-03-28 公 开 人:苏州宇顺房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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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苏州风向标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设立于2016年4月13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太仓市城厢镇帝景花园1幢307室,注册资本100万元。申请人苏州宇顺房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苏州风向标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太仓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苏0585民初7338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该民事判决书,被告苏州风向标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宇顺房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佣金4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3年7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8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400元,由被告苏州风向标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其中案件受理费800元,太仓市人民法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退还给原告.被告苏州风向标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应当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其负担的案件受理费 800 元交纳至太仓市人民法院。因被申请人苏州风向标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申请人苏州宇顺房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向太仓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被执行人已有执行案件,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本结案,被执行人苏州风向标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经太仓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故申请人苏州宇顺房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向太仓市人民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苏州风向标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根据执行部门调查,被申请人苏州风向标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名下无其他资产。被申请人苏州风向标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负债状况如下:目前太仓市人民法院立案执行案件主要类型为劳务合同纠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涉及执行案件4件,涉案标的未执行到位金额约9万元。

太仓市人民法院认为被申请人苏州风向标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是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破产主体资格适格。被申请人苏州风向标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系经太仓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成立,住所地为太仓市,太仓市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申请人苏州宇顺房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苏州风向标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依法享有到期债权,经执行部门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现申请人苏州宇顺房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向太仓市人民法院提出对被申请人进行破产清算,因被申请人苏州风向标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具备破产原因。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五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受理苏州宇顺房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对苏州风向标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苏州风向标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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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苏0585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已签章版).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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