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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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05-23 公 开 人: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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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北大荒粮食物流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关于公开招募审计的公告

 

各审计机构:

2025415日,讷河市人民法院根据梁亚洲的申请,作出(2025)黑028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齐齐哈尔北大荒粮食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讷河市人民法院于2025418日作出(2025)黑0281破1号《决定书》,指定黑龙江铭昊律师事务所担任齐齐哈尔北大荒粮食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齐齐哈尔北大荒粮食物流有限公司审计单位公告如下:

一、审计基本要求

1)具备法定的从业资格,并入选审计机构所在地法院的审计备选名单或黑龙江省《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录》;

2)报名机构应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不得将审计工作再委托;

3)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

4)与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

二、申报提交的材料

1、报名机构的简介包括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拟派专业从业人员名单等;

2、工作方案,明确的工作计划及时间;

3、收费标准,包括收费依据及收费金额、折扣率、是否可协商等;

4、报名机构提交承诺书,承诺内容包含:认可本公告内容、不存在利益冲突等应当回避事由、竞标文件真实合法有效且能勤勉尽职、在管理人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作。

三、审计范围及内容

1、审计基准日:基准日为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日,即2025415日。

2、审计范围

1)审计范围

审计范围主要包括根据《破产法》相关规定、相关行业准则以及法院、管理人要求完成本案相关的审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对债务人的债权债务、股东出资等情况进行破产审计;

B.协助管理人完成债务人每月报税和记账工作;

C.协助管理人处理债务人汇算清缴工作及处置本案资产时涉税事项;

D.整理银行账户信息、应收应付款项重分类及往来单位明细、账面资产的明细表等;

E.对原始凭证进行保管并整理,结案后整体移交给管理人;

F.与审计、税务相关的其他事项。

 

四、审计时间要求

在具备审计条件后1-2个月内完成全部审计(或阶段性审计报告)工作,出具审计报告。

五、审计选择

1、管理人将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评定,选出3家审计机构,报告至讷河市人民法院,最终确定一家机构进行委托,同时确定两家备选机构;只有一家报名的,报名机构直接确定为委托机构;没有机构报名的根据管理人报告法院另行拟定;

2、管理人将向中选单位发送中选通知,未中选单位将不再另行通知。

六、审计费用支付及提示说明。

1.本项目审计费用列入破产费用,经债权人会议或者债权人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管理人将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按照破产费用进行清偿。

2.涉及本次审计过程中所产生的人员及相关成本费用均由审计机构自行承担。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如有意向承接本案业务的审计,请于2025526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寄至管理人

邮寄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爱格广场黑龙江铭昊律师事务所籍门立律师收,联系方式:13946293880

 

齐齐哈尔北大荒粮食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

时间:202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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