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必德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破产案关于公开招募评估机构的公告

思必德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破产案关于公开招募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3-23 公 开 人:思必德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507次
  • 打印

思必德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破产案

关于公开招募评估机构的公告

思必德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根据吴江市华厦建筑有限公司向东台市人民法院提出对思必德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必德科技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东台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30日作出(2024)苏0981破申5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思必德科技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1月9日作出(2024)苏0981破56号决定书,指定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为顺利开展破产管理工作,决定公开遴选评估机构,如有意承揽本案资产评估工作,请于202532616:00前向管理人书面申报。

一、企业概况

1.思必德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思必德公司于2016年11月24日经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登记设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股东及法定代表人为郑巧玲,经营范围:风机研发,风机、新风系统、空气净化系统、水泵、电机、通风设备及配件、环保设备、给排水设备、污水处理设备、除尘设备、电控设备、电焊机及配件、空调、消声器、铁制风口、风阀、风管及配件、燃烧机组、垃圾焚烧系统、防火阀系列设备生产、销售、安装及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评估机构基本要求

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三、申报提交的材料

1. 申报公司的简介,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明、拟派人员名录及执业证书等;

2. 参与破产清算或重整项目的经验;

3. 工作方案、明确的工作计划及时间;

4. 收费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收费金额、折扣率等;

5. 申报公司认可本公告内容及与思必德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等应当回避事由,提交竞标问题真实合法且能勤勉尽职、在管理人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作的承诺书。

6. 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的承诺。

四、资产评估范围

资产评估范围思必德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的厂区内的动产(包括单不限于机器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

五、资产评估要求

1.现场勘查思必德公司的资产,并出具市场价值、清算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如果涉及资产处置事项,针对拟处置资产出具评估报告。

2.进入评估现场,应对现场资产进行实盘评估,并对评估现场及相应资产进行拍照、摄像,并妥善保存照片、影像资料;管理人挂拍或交接前将根据需求来确定评估机构是否需要再次进行实物盘点

3.如在破产程序过程中,评估报告超出有效期的,按要求再行评估或出具相应说明

4.评估机构应当在接受指定后3个工作日前进场开展工作。

5.出具报告初稿和正式报告时间要符合管理人的工作计划。

6.其他管理人提出的要求和需要完成的工作。

六、相关费用

1.参与本次投标工作而支出的相关费用由评估机构自行承担。

2.参与本次资产评估过程中所产生的人员及其他相关费用如差旅费等由评估机构自行承担;

3.请各评估机构书面明确是否同意管理人或人民法院根据资产评估具体履职情况调整资产评估费用。

4.本次资产评估费用在本案破产终结后一次性支付。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截止日期:202532616:00前(书面材料一份送达时间);

2.材料以邮寄方式递送,邮寄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养育巷151号苏州商务大厦609室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联系方式:徐律师18860920593,袁律师13125922102。

八、选定评估机构的方式

管理人将根据评估机构资质、报价收费金额、破产案件资产评估经验等,由管理人在符合上述条件报名的机构中择优遴选1家;只有1家报名的,报名机构直接确定为委托机构;没有机构报名的按江苏省高院《关于确定委托鉴定机构的意见》相关规定确定委托机构。

对于报名未入选的评估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资料不再退还。

九、其他须说明的事项

本公告解释权归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需要变更招标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投标人需无条件接收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投标进程。如有变化,以管理人通知为准。

 

 

思必德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十三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