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滇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确认无异议债权裁定

徐州市滇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确认无异议债权裁定

公开时间:2025-06-23 公 开 人:徐州市滇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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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苏 0311 破 2 号 

申请人:徐州市滇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韩静,江苏尊鼎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于2024年3月8日裁定受理徐州市滇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尊鼎力律师事务所担任徐州市滇峰工 程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本院查明,本院裁定受理徐州市滇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破产 清算一案后,债权人向徐州市滇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公管理人申 报了债权,管理人进行了审核,编制了债权表,对7户债权人的7 笔债权进行了确认,债权总金额为2077290.94元(其中税款债权 为75,809.38元、普通债权为2001481.56元)。经管理人审查、债 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没有异议。 本院认为,管理人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 表提交债权人、债务人核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提出异议 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视为其接受债权审查结果,故管理人 将债权表中记载的截至目前无争议的债权申请本院裁定确认,符2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徐州市滇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等7户债权人的7笔债权 (详见无争议债权表)。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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