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债权公告

申报债权公告

公开时间:2023-08-28 公 开 人:无锡米澜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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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05破37号

2023 年6月 9日,本院根据王忠华的申请裁定受理无锡米澜木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米澜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江苏智和律师事务所担任米澜公司管理人。你单位应在 2023年 10月 9日前向米澜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 (通讯地址: 无锡市梁溪区广益路188号1407 室:联系人:刘伟:联系电话:15215996831),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米澜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米澜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根据管理人的申请,本院定于2023年10月13日下午13 时30 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 (科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还需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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