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东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四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江西东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四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公开时间:2025-04-22 公 开 人:江西东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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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5-05-09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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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东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各位债权人:

2024418日,铅山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铅山法院”)以(2024)赣112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西东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4)赣11241号决定书,指定江西洪胜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现经管理人报请上饶市铅山县人民法院决定,由管理人召开第四次债权人会议。本次会议采用非现场参会形式2025421-2025425日为邮寄投票期间,债权人投票截止日为202558日。202559930分,于铅山法院第一审判庭召集债权人代表开会,并于法院和债权人代表监督下进行表决票的统计。

一、会议主要议题

(一)债权人表决《债务人财产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以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资料为准)

二、参会及表决方式

(一)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将采用非现场参会形式举行。

(二)2025425日前,管理人将表决事项等会议资料寄送各债权人(包括职工债权人),寄送之日起4日即视为送达。债权人务必于202558日前将填好的表决票送达给管理人。未送达或逾期送达的,视为该债权人未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并且未参与表决。在通知期限内投票的人数视为参加债权人会议的人数。

(三)有效表决票的认定:寄送的表决票加盖了管理人印章,并设置两种表决意见(同意或不同意),表决时在表决票中同意或不同意前打“”,若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交回表决票或交回的表决票为空白者视为同意管理人方案。表决票的签名,自然人直接签名,法人组织或非法人组织应加盖组织印章(如果是委托了自然人的,则受委托人签字也可以)。

(四)管理人收到的债权人寄送的表决票回件,应在铅山法院和债权人代表的监督下,于第四次债权人会议现场拆封并进行统计;在会议结束后3日内将表决结果通知各债权人。

(五)寄送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龙华世纪广场73楼(洪胜律师事务所),邮编:334600,收件人:胡耀彬,联系方式:18079385071

(三)其他注意事项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江西东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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