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南米达商贸有限公司印章、证照等作废的公告

关于济南米达商贸有限公司印章、证照等作废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09-30 公 开 人:济南米达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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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27,根据济南市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鲁0113清申4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济南米达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达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4929日作出(2024)鲁0113强清433号决定书,指定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担任该公司清算组,负责人为韩新明。

清算组接受指定后,无法联系到米达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总经理、财务管理人员等,未能接管到米达公司的任何印章(包括不限于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及其他印章等)、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及社保登记证等)、财务账册、发票及重要文件等。

现清算组公告声明如下:

清算组未接管到的米达公司的任何印章、证照等及其分支机构的任何印章、证照等,自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济南米达商贸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之日(2024927日)起,米达公司(含分支机构)的全部印章、证照、发票等全部作废。

自米达公司强制清算案受理之日起,米达公司的印章、证照、账册、发票、文件等产生的所有行为均与公司及清算组无关,米达公司及清算组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本公告发布前所形成的事实、法律关系等,应由清算组在强制清算程序中依法确认后方可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济南米达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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