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润兴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山东润兴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公开时间:2022-01-07 公 开 人:山东润兴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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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润兴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25日作出(2021)鲁03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山东润兴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兴化工”)破产清算一案。同日,作出(2021)鲁03破1号决定书,指定山东润兴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为清算组成员。2021年4月2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了山东润兴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现润兴化工的破产资产变价工作已经完成,管理人依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拟对润兴化工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进行分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破产财产情况

   (一)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

润兴化工的现有破产资产处置完毕后,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为55,210,522.48元。具体如下:

1、土地、房屋建筑物、设备等资产变现款项54,146,821.26元;

2、应收房屋租赁费600,000元;

3、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破产分配款463,701.22元。

二、参与分配的破产债权情况

本次参与分配的破产债权总额为938,757,906.07元。具体如下:

(一)参照共益债务顺序清偿的债权

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参照共益债务顺序清偿的债权9笔,金额共计5,481,988.57元。分别为:

1、果里镇人民法院政府申报债权金额为4,692,737.00元,确认金额为4,692,737.00元,该笔债权系润兴化工爆炸之后,为消除安全隐患,果里镇人民政府垫资处理了润兴化工的危废所产生的款项。

2、石强、孙克亮、左华、毛华、韩东、刘发武、吴国镇、刘发玉8位村民,申报债权金额为789,251.57元,确认债权金额为789,251.57元。该8笔债权系润兴化工发生爆炸后,对附近村民的房屋造成了破坏,为了安抚村民,在镇政府、村委及润兴化的安排下,8位债权人垫资修缮村民房屋,垫资款一直未付,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参照共益债务顺序清偿。

(二)有财产抵押的担保债权

经债权人申报并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有财产抵押的担保债权人1笔,确认金额为564,101,607.54元。具体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桓台支行,确认抵押债权金额为564,101,607.54元,该笔债权按照抵押财产的实际变现情况,优先受偿金额为44,349,834.48元,未能优先受偿的债权金额作为普通债权进行清偿。

(三)已确认的职工债权

截至本次分配公告公示,经公示确认的职工债权总额为4,352,216.22元。具体为:

1、润兴化工账面记载应付工资740,721.62元;

2、应补缴公积金73,650元,最终公积金管理部门实际收取的数额为准。

3、山东伟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付职工工资、社保等585,528.09元;

4、应付经济补偿金数额为2,952,316.51元。

(四)税收债权

截至本次分配公告公示,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税收债权总额为4,708,886.81元。具体为:

经国家税务总局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申报并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税款本金数额为4,708,886.81元,滞纳金2,175,051.91元作为劣后债权清偿。

(五)普通债权

截至本次分配公告公示,经确认的普通债权总额为334,381,391.82元。其中:其中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普通债权数额260,439,995.75元;申报确认普通债权数额73,941,396.07元。

   (六)劣后债权

润兴化工经债权人会议核查并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劣后债权总额为25,731,815.13元。

三、破产财产分配情况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及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润兴化工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分配情况如下:

(一)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合计金额为2,111,820.58元。具体如下:

1、破产案件的受理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预算金额为158,927元,具体以法院最终收费金额为准;

2、审计费用188,000元,评估费用145,000元;

3、管理人报酬按照债权人会议审议的《管理人报酬方案》的方式计算971,641.28元,最终以人民法院依法核定为准;

4、截至本次公告之日,已支出管理人刻章开户、一债会文件打印费等合计139,42.30元;

5、留守人员报酬188,000元(截至2021年8月30日,具体以实际发放数额为准);

6、其他破产费用306,310元;

7、预留汇款手续费及企业注销等费用40,000元,具体数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如有剩余作为破产财产继续分配;

8、预留档案保管费用100,000元,具体数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如有剩余作为破产财产继续分配。

(二)参照共益债务顺序清偿的债权

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参照共益债务顺序清偿的债权9笔,金额共计5,481,988.57元。分别为:

1、果里镇人民法院=政府申报债权金额为4,692,737.00元,确认金额为4,692,737.00元,该笔债权系润兴化工爆炸之后,为消除安全隐患,果里镇人民政府垫资处理了润兴化工的危废所产生的款项,清偿率为100%。

2、石强、孙克亮、左华、毛华、韩东、刘发武、吴国镇、刘发玉8位村民,申报债权金额为789,251.57元,确认债权金额为789,251.57元。该8笔债权系润兴化工发生爆炸后,对附近村民的房屋造成了破坏,为了安抚村民,在镇政府、村委及润兴化的安排下,8位债权人垫资修缮村民房屋,垫资款一直未付,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参照共益债务顺序清偿,清偿率为100%。

(三)有财产抵押的担保债权的清偿

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利的债权人,对该特定财产优先受偿,优先受偿金额合计为564,101,607.54元,未能优先受偿的债权金额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作为普通债权进行清偿。具体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桓台支行,确认抵押债权金额为564,101,607.54元,该笔债权按照抵押财产的实际变现情况,优先受偿金额为44,349,834.48元,清偿率7.86%;

(四)职工债权的清偿

截至本次分配公告公示,经公示确认的职工债权总额为4,352,216.22元。具体为:

1、润兴化工账面记载应付工资740,721.62元,清偿率为100%;

2、应补缴公积金73,650元,清偿率为100%,最终公积金管理部门实际收取的数额为准。

3、山东伟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付职工工资、社保等585,528.09元,清偿率为100%;

4、应付经济补偿金数额为2,952,316.51元,清偿率为63%。

(五)税款债权的清偿

经国家税务总局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申报并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税款本金数额为4,708,886.81元,清偿率为0。

(六)普通债权的清偿

上述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破产债权分配完毕后,扣除相关预留款项后,剩余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金额0元,确认的普通债权金额为334,381,391.82元,本次分配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为0。

(七)劣后债权的清偿

上述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破产债权分配完毕后,扣除相关预留款项后,剩余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金额0元,确认的劣后债权金额为25,731,815.13元,本次分配劣后债权的清偿比例为0。

四、破产财产分配实施

(一)分配方式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润兴化工破产财产分配方式为货币及实物方式进行分配。实行货币分配的,管理人将根据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实施转账支付。

(二)公告方式

管理人确定分配金额和分配比例后,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进行公告,本次公告公示期为7日,债权人应当自行关注公告情况。

(三)分配步骤

本次公告公示结束后,管理人将依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及本次预分配公告对已确认的债权进行清偿。根据上述预算,存在分配事项发生变化的可能,管理人将据实进行调整。

(四)分配提存

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受领的,视为放弃。管理人将提存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如果财产数量不足以分配的,不再追加分配。

五、特别说明

1、上述破产财产、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债权清偿率均系根据现有情况作出的分析。除已列示应支付的破产费用外,因破产清算工作需要,仍会支出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聘用人员的费用以及实施破产财产管理变价分配、企业注销等产生的费用。管理人已对上述费用作出预留,最终以实际发生数额为准。

2、管理人实施破产财产分配前,如因新增诉讼案件或其它法定情形致使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金额调整的,视情况作为债权清偿比例的调整项。

综上,上述有关财产总额或清偿率等不能作为润兴化工破产财产分配的最终结果,待所有预留事项办理完毕后,最终确认普通债权的受偿金额。

特此公告。

 

 

                                             山东润兴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O二一月七




山东润兴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2021125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山东润兴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兴化工”)破产清算申请。同日,指定山东润兴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为清算组成员。

润兴化工资产变价工作已完成,管理人依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对润兴化工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进行分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本次公告公示期为七日。因本案中涉及分配预留,对于预留的事项办理完毕后,如有剩余的,继续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管理人将在每次分配前进行公告,债权人应当自行关注公告情况。

各位债权人对本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可以自本次公告期满之日起五日内书面向管理人提出。

 

管理人联系人: 刘律师  18853361652

               孙律师  13869349820

 

                    

                                            山东润兴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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