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新乡长明金铅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民事裁定书

关于批准《新乡长明金铅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民事裁定书

公开时间:2022-09-29 公 开 人:新乡长明金铅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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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9月27日,延津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豫0726破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新乡长明金铅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新乡长明金铅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详见附件

附件

批准重整计划裁定书(长明金铅).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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