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奥通石英晶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拟 竞争选任专项法律服务供应商公告

连云港奥通石英晶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拟 竞争选任专项法律服务供应商公告

公开时间:2022-11-18 公 开 人:连云港奥通石英晶体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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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奥通石英晶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拟

竞争选任专项法律服务供应商公告

 

连云港奥通石英晶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通公司”)申请破产一案,东海县人民法院于2022629日依法受理并公告。并于2022715日指定北京市盈科(连云港)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管理人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该公司股东在验资后,有抽逃出资的行为。

因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债权人表示不垫缴追偿出资诉讼费用和破产费用,为保障全体债权人利益,促进市场经济良性发展,改善营商环境的同时,有效化解公司债务,打击“逃废债”行为,在无债权人愿意垫付诉讼费用的前提下,管理人于20221111日向东海县法院报告申请面向全国以“风险代理”方式招募遴选奥通公司追缴抽逃出资诉讼代理人,东海县人民法院于同日作出复函:同意管理人以“风险代理”方式招募诉讼代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   连云港奥通石英晶体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连云港奥通石英晶体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22MA1ML33D74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何培中;

5、住所地:东海县经济开发区麒麟大道北侧;

6、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经营范围:石英制品、水晶制品、水晶原石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2629日,东海县人民法院根据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支行的申请裁定受理连云港奥通石英晶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629日,作出(2022)0722破申36 号民事裁定书。

公司目前资产状况: 一台旧变压器及约10平米配电室,原公司经营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地上房屋均被法院在执行股东何培中个人案件中处置完毕。公司银行账户无存款,没有发现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二、专项法律服务具体内容

担任原告连云港奥通石英晶体有限公司诉被告何培中追收抽逃出资纠纷一案中连云港奥通石英晶体有限公司管理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主张被告何培中立即向原告连云港奥通石英晶体有限公司承担缴纳出资500万元之义务。

三、专项法律服务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

本次专项法律服务以全风险代理方式进行,具体方式如下:

1、由申报机构垫付该案诉讼所需要的各项案件受理费(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公告费等);

2、申报机构不得收取案件代理基础费用、差旅费用等各项费用;

3、如该案中原告连云港奥通石英晶体有限公司最终全部诉讼请求未得到支持,则申报机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4、如该案中原告连云港奥通石英晶体有限公司最终全部诉讼请求得到支持,但最终并未能实际执行到被告何培中款项,则申报机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5、如该案中原告连云港奥通石英晶体有限公司最终全部诉讼请求得到支持,且已实际执行到被告何培中款项,则申报机构可按执行到位款项总额的相应比例(不超28%)收取费用。

四、申报条件

1. 申报机构需具有省级及以上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成立5年以上;3年内未因执业活动受到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2.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5年及以上律师从业经历;

3.申报机构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未被取消或者暂停(在暂停期内)申报资格;

4. 申报机构未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项目的;

5.申报机构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评审阶段,申报机构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该申报机构不得成为成交候选人;在成交候选人公示至发出成交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成交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管理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重新确定成交申报机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注:以上信誉要求内容由各申报机构按照磋商文件附件承诺书要求进行承诺,并承担作出虚假承诺的一切后果。

6.申报机构具有丰富的民商事案件诉讼代理经验且常年为企业担任法律顾问熟悉公司的设立、变更、股东出资、股权变更等管理流程;

7.申报机构具有能够胜任本案的律师或工作团队;

五、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管理人提交申报书(一式四份)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申报机构简介,包括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律师事务所规模介绍、拟指派律师基本信息、律师事务所同类型诉讼案件代理案例、确认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材料等;

2、专项法律服务报价;

3、书面承诺:参选机构信用良好,就该案不存在《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利益冲突,所提交文件真实、合法、有效。

六、报名时间

报名期限截至2022112516时(以收到材料为准)。

七、报名与联系方式

请有意承接该案业务的专项法律服务供应商于截止时间前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需密封)邮寄,管理人根据具体情况择优选定。

邮寄地址:连云港市花果山大道17号科创园区1号楼21层盈科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22001,联系人:朱睿文,联系电话:15151214271

连云港奥通石英晶体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1118


附件

招募代理人复函.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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