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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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06-15 公 开 人:石狮市福兴隆卓越纺织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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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狮市福兴隆卓越纺织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福兴隆破管通字3

作废公告     

202559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井支行的申请,裁定受理石狮市福兴隆卓越纺织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案号:(2025)闽05破申62号,同日作出(2025)闽0529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石狮市福兴隆卓越纺织贸易有限公司的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积极开展工作,但因债务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履行移交财产、印章、证照、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法定义务,导致管理人未能接管到债务人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等任何有效证照及印章,为维护石狮市福兴隆卓越纺织贸易有限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声明如下:

石狮市福兴隆卓越纺织贸易有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公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预留银行的私人印章及其他印章等)、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正副本、开户许可证等)自202559日起全部作废,如擅自使用者应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管理人没有接管到债务人的任何财务账簿等文件,导致债务人无法进行清算,按照法律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及高管应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公告

 

    石狮市福兴隆卓越纺织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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