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公告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4-10-28 公 开 人:成都水晶唯罗纳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569次 债 务 人:查看更多债务人详情
  • 打印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2024)01069

 

20241018日,本院根据唐良琼的申请,裁定受理成都水晶唯罗纳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四川时代经纬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张伟为负责人。

成都水晶唯罗纳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1121日前,向成都水晶唯罗纳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龙腾东路2号杜甫花园商务楼6楼四川时代经纬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王星欣,18782902664)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本院定于20241128日上午1100分在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本院第十二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成都水晶唯罗纳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公司印章、账簿、文书资料、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若未能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导致无法清算的,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本案适用简化程序审理。

特此公告

 

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24)川0106破9号 公告.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