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取回福建省华益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南安市柳城街道露江村厂区内财产的公告

关于申请取回福建省华益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南安市柳城街道露江村厂区内财产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2-10-14 公 开 人:福建省华益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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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取回福建省华益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南安市柳城街道露江村厂区内财产的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泉州市鲤城区汇银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8月3日裁定受理福建省华益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益公司”、“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经随机摇号指定福建闽荣律师事务所担任福建省华益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在接受指定后,依法对华益公司现有部分财产进行接管管理人在对现有财产进行调查过程中有案外人向管理人主张华益公司位于南安市柳城街道露江村厂区内部分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查清华益公司财产状况,维护财产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之规定发布本公告。

对于华益厂区内不属于华益公司财产权利人若主张为财产所有权人2022年10月31日前提供证据书面申请行使取回权申请书中应明确申请取回的范围需附图】、规格数量),逾期未申请取回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认定为财产所有权人的管理人将依法认定为华益公司破产财产并纳入处置范围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权利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福建省华益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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