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与武汉市江夏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就国测工业园南侧“两栋无证建筑物”签订补偿协议的公告

关于与武汉市江夏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就国测工业园南侧“两栋无证建筑物”签订补偿协议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06-03 公 开 人:武汉国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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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与武汉市江夏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就国测工业园南侧“两栋无证建筑物”

签订补偿协议的公告

 

武汉国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根据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相关工作需要,武汉市江夏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江夏经开管委会”)拟将位于江夏经济开发区庙山产业园武汉国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测公司”)南侧已收储的地块进行公开出让,鉴于前述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存在两栋无证建筑,江夏经开管委会拟对两栋无证建筑物予以补偿。现因两栋无证建筑位于江夏区收储地块范围内,江夏经开管委会拟依职权认定国测公司为无证建筑的补偿对象,并按照评估价格对地上无证建筑物予以重置价补偿。目前,江夏经开管委会已完成评估工作,两栋无证建筑的评估价格为人民币8,967,675.00元。江夏经开管委会拟依据上述评估价格与国测公司签订相关补偿协议。

根据管理人接管的资料,未发现有书面合同、付款凭证等能够证明国测公司对该地块享有权益的证据,经现场查看,上述建筑物未在国测公司原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为进一步调查国测公司对两栋无证建筑是否享有权益,管理人向相关方发函询证,相关方未予以回复。综合以上情况,管理人认为,两栋建筑物位于政府收储地块范围,相关土地使用权与国测公司无法律关系,即便两栋无证建筑为国测公司投资建设,亦仅对地上建筑物享有权益。在目前缺乏证据对两栋无证建筑主张权益的情况下,江夏经开管委会能够据实认定国测公司为补偿对象,并按照评估价格予以补偿,对国测公司全体债权人显然更为有利 。据此,管理人拟依法与江夏经开管委会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相关补偿款将用于破产债权的清偿。  

另外,两栋无证建筑物可能存在相关争议,不排除第三方可能向国测科技公司主张权利的情况,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应诉,根据诉讼结果依法据实处理。

如债权人对于国测公司就两栋无证建筑按照上述评估价格签订补偿协议存有异议,或债权人有相关证据向管理人提供的,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管理人提出。公告期满后无人向管理人提出异议的,或相关异议缺乏证据、法律依据的,管理人将依法与江夏经开管委会签订相关补偿协议。

特此公告。

                                        武汉国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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