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5-04-27 公 开 人:佛山市力菱电梯配件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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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5-06-10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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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粤06破申11-10

本院根据佛山市三水区新峰塑料五金厂的申请于2025418日裁定受理佛山市力菱电梯配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广东宝言律师事务所担任佛山市力菱电梯配件有限公司管理人。佛山市力菱电梯配件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530日前向佛山市力菱电梯配件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国泰南路3 号建南金融中心19 楼;联系人:李律师、王律师;联系电话:139299533391750757201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佛山市力菱电梯配件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佛山市力菱电梯配件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610日上午930分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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