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美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补充申报债权核查通知

连云港美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补充申报债权核查通知

公开时间:2025-09-08 公 开 人:连云港美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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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美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补充申报债权核查通知

各位债权人、债务人:

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30日作出(2020)苏079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俞佃台对连云港美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1年1月6日作出(2020)苏0791破1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公善民律师事务所担任连云港美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3年12月15日,管理人组织召开了债务人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会后,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经济技开发区税务局、何正建、夏正流三户债权人向管理人补充申报了四笔债权,补充申报的债权总额为6984559.93 元,管理人依法审查并进行了确认(详见附件《连云港美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表(补充申报)》此外,管理人调查到债务人尚欠顾建芸职工债权108140.25元,管理人已于2025年7月14日依法在全国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进行了公示,并在债务人原经营场所处进行张贴,公示期内,无人向管理人提出异议。

现管理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将补充申报债权表提交各位债权人核查,同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予以公示。各位债权人、债务人若对补充申报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请于收到本函后十五日内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意见,逾期提交的或未提交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管理人审查意见。债权人对补充申报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债权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起诉或不起诉的,视为同意管理人的审查意见。

                  连云港美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九月五日

附:

1.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宁联系电话:13585292268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6号凤凰国际大厦13楼

2.《连云港美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表(补充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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