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康宁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股东出资情况的征询函-股东林康邦

广州康宁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股东出资情况的征询函-股东林康邦

公开时间:2024-03-15 公 开 人:广州康宁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902次
  • 打印

广州康宁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林康邦:

2024年3月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粤01破申77号生效民事裁定,裁定受理申请人广东科明达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4年3月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粤01破60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依法指定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州康宁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简称:本管理人),负责人为甘雪玲。

根据2020年3月19日企业设立登记、2020年7月30日企业变更登记显示,广州康宁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宁教育公司”)为自然人独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为500万元,贵方系康宁教育公司的唯一股东,贵方认缴出资额为500万元,出资时间为2040年1月30日,出资比例为100%;但未见相关验资报告、出资证明等。经管理人初步调查,未发现贵方作为股东已实缴注册资本的相关证明,即康宁教育公司的股东尚未实缴注册资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故贵方应当缴纳全部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现通知贵方接到本通知书之日7日内,管理人联系并缴纳上述未缴出资。

如对本通知书中所列出资缴纳义务的有无、数额、形式等有异议的,贵方可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3日内书面向管理人提出异议,并附相关证据,配合管理人核实。

综上,为了康宁教育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依法得以继续正常开展,以及避免贵方作为股东与康宁教育公司债权人之间产生更多的纠纷及诉累,烦请贵方认真对待此函并积极配合。

特此函询。

广州康宁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十五


附件

康宁教育破清案-关于股东出资情况的征询函(林康邦)-20240315.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