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缴纳未缴注册资本金的通知

关于限期缴纳未缴注册资本金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5-09-04 公 开 人:乌鲁木齐市腾飞万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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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期缴纳未缴注册资本金的通知

 

张光涛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514作出(2025)01破申4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乌鲁木齐市腾飞万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飞万向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723作出2025)新01破36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德恒(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为腾飞万向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管理人依法接管腾飞万向公司的财产和事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第35条及《公司法》第4649条等相关规定,经核查腾飞万向公司工商档案中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银行流水等资料,发现作为腾飞万向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50万元,认缴出资方式为货币,首次认缴出资额10万元,出资时间为2014年4月10日前,2016年5月12日实际出资到位(汇入腾飞万向公司工商银行账户内;二次认缴出资额40万元,出资时间为2024年4月9日。您尚有40万元注册资本金未按期足额缴纳

现正式通知如下:

1.提交缴纳凭证请您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提供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凭证、验资报告、股东出资协议履行情况证明等。

2.限期履行出资义务若无法提供已足额出资的证明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中确定的出资时间,您应当缴纳全部所认缴的出资。现通知您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管理人缴纳上述未缴出资。

3.如对本通知书中所列出资缴纳义务的有无、数额、形式等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管理人提出,并附相关证据,配合管理人核实。

特此通知。

 

乌鲁木齐市腾飞万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93

管理人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133号城建大厦18层

管理人联系方式许宝心律师,139099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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