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商事仲裁、劳动仲裁发送破产清算告知函

向法院、商事仲裁、劳动仲裁发送破产清算告知函

公开时间:2021-12-02 公 开 人:攀枝花市博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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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各相关的法院、商事仲裁、劳动仲裁发送攀枝花市博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的告知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第二十条之规定,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程序应当中止。现特函请贵院裁定解除保全措施或中止正在执行或诉讼的,与攀枝花市博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的案件程序。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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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函(云南省14).doc 下载
告知函(攀枝花市1-13).doc 下载
告知函(广西省16、17).doc 下载
告知函(四川省19).docx 下载
告知函(四川省18).doc 下载
告知函(贵州省15).doc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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