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通知

债权人会议通知

公开时间:2026-04-30 公 开 人:河北若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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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6-05-1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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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广达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孟令顺的申请,裁定受理廊坊广达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指定河北若石律师事务所担任廊坊广达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管理人。

本案定于2026515930分在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廊坊市艺术大道508号)第14审判庭召开廊坊广达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本次会议将采取现场会议方式召开,请债权人及债务人有关人员准时参加。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则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如债权人委托律师出席会议,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廊坊广达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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