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少涵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债权表

昆山少涵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债权表

公开时间:2023-10-13 公 开 人:昆山少涵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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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债权人:

2023831日,昆山法院裁定受理昆山少涵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少涵物流”、“债务人”或“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担任昆山少涵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管理人在接受法院指定后,协助法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平台上公布了少涵物流债权申报的有关资料,通知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申报债权。除此之外,管理人还开展了职工债权的调查工作。

根据债权人的申报债权情况以及管理人的调查审查结果,本案债权申报与债权审核的有关情况如下:

在申报期内,管理人总计收到1家债权人的申报材料,债权申报总金额为141.03元。管理人调查认定及审核确定的债权总金额合计92416.87元,其中职工债权92275.84元、税收债权120.7元、普通债权20.33元。

债权申报与债权审核的详细情况请参阅《昆山少涵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债权表》。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根据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管理人将债权表提交本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如果债务人、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提出异议或诉讼的,则视为对管理人的债权审查结果无异议,管理人将据此提请法院作出债权确认裁定。

债权表、债权申报登记册及债权申报材料在破产期间由管理人保管,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债权申报材料存在疑问,可在会后向管理人递交申请,查阅相关材料。

 

 

昆山少涵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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