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盛房地产建设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

福建中盛房地产建设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0-06-15 公 开 人: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4303次
  • 打印

福建中盛房地产建设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

 

福建中盛房地产建设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35日作出(2019)闽01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福建中盛房地产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525日作出(2020)闽011号《决定书》,指定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福建中盛房地产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依法负责债权登记、核查工作,为保证债权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材料                 

1、根据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破产公告规定,债权人应自2020616日起至2020815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应对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情况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如已取得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仲裁裁决书、调解书),还需提供法律文书及生效证明,如已进入执行程序的,还需提供执行程序的相关裁定及执行情况说明。

2、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法人或其他组织申报债权: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请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现场核对)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请加盖公章、签字摁印并提供原件现场核对)

3)债权申报书、债权申报登记表(见附件);

4)申报债权的证据复印件(需提供原件现场核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往来账及相关凭证、收款或付款凭证、孳息、违约金或迟延履行金计算依据、法院或仲裁等生效法律文书等证明债权成立且有效的书面证明材料

自然人申报债权:

1)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请签字摁印并提供原件现场核对)

2)债权申报书、债权申报登记表(见附件);

3)申报债权的证据复印件(需提供原件现场核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往来账及相关凭证、收款或付款凭证、孳息、违约金或迟延履行金计算依据、法院或仲裁生效法律文书等证明债权成立且有效的书面证明材料。

有关孳息(利息)或违约金、迟延履行金统一计算至202035日(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林通对福建中盛房地产建设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之日)。

注:债权人委托他人代为申报的,除前述材料外,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签字并摁印,需提供原件现场核对)和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提供原件现场核对)。

上述所有申报材料,均需提供一式贰份。

3、债权人申报债权时,请在债权申报书中明确债权人的联系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联系人等,以确保管理人能够及时与您取得联系。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将作为债权人的有效送达方式使用,如发生变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否则债权人应自行承担由于无法有效送达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二、提交资料注意事项

1、申报债权应详细说明债权形成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发生时间、债权本金、约定利息、支付方式、债务人信息、担保人及担保方式、还款情况、债权数额计算方法、诉讼或仲裁情况等,多次借款行为等形成的债权,应说明每次债权发生的相关信息;申报人申报的债权还有其他债务人的,应当说明其他债务人的履行情况)。

2、申报债权不构成管理人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等)的重新确认,也不导致债权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等法律后果。

3、申报材料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并直接递交管理人。

4、提交材料的纸张规格应为A4纸,按一式贰份;书写均应使用蓝黑、碳素墨水或黑色打印;

三、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以现场递交书面申报文件为正式申报。

1、债权人可现场提交债权申报表,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债权人身份证明及证明债权成立的证据)。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交证据原件供管理人核对,管理人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还给债权人。

2、债权人可将前述所有申报材料寄送至债权申报地址并备好原件供管理人核对。管理人进行债权预登记后,将通知债权人现场提交证据原件供管理人核对,快件形式寄送的文件不作为债权正式申报的依据。

3、债权人可将前述所有申报材料扫描成PDF文件发至管理人邮箱:zsfdcglr@163.com并备好原件供管理人核对。管理人进行债权预登记后,将通知债权人现场提交书面债权申报材料和证据原件供管理人核对,该邮箱接收的文件不作为债权正式申报的依据。

四、逾期申报或未申报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未申报或者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

1、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2、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3、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4、和解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五、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0826日上午900在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闽江大道256号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召开

六、债权申报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上浦路南侧富力中心C11608单元。邮编:350005。联系人:林超、范荣静(请说明申报债权),联系电话:1865071602313509368375

债权申报时间:2020616日至2020815日。

周一至周五900-1200143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不接受申报)。

请各位债权人尽早进行现场债权申报,避免临近债权申报截止日因申报人数过多无法及时完成债权登记。

七、根据疫情管控要求,管理人现采取预约申报方式接受现场债权申报,请债权人提前两日电话预约现场债权申报时间

每位债权人到现场申报的人员人数不得超过两人,若有特殊情况需两人以上到场申报的,需提前告知管理人。请佩戴口罩,遵守现场秩序。

 

                                                                                                          福建中盛房地产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

2 债权申报文书.docx 下载
1 债权人权利告知书.docx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