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总部中心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永康市总部中心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2-11-14 公 开 人:永康市总部中心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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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于202298日受理永康市总部中心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部开发公司、目标公司)重整一案,并指定管理人。为有效盘活、提高总部开发公司核心资产价值,顺利推进总部开发公司重整工作,现总部开发公司及管理人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并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一)基本工商信息

总部开发公司成立于200832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市政工程建设,非爆破房屋拆迁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根据永康市委市政府政策,总部开发公司牵头企业集资联建总部办公大楼和人才公寓,建设“永康总部中心项目”“永康总部中心项目”总规划用地620亩,总建筑面积100多万平方米,总投资50多亿元,规划建设28幢高楼,已通过招商引资项目吸引各类企业数百家。大楼建设完毕后,总部开发公司根据永康市国资办相关规定对总部办公大楼、人才公寓等不动产进行出租、出售,同时进行园区日常维护管理、落实企业入驻使用。

(二)资产情况

目标公司名下资产包括(1)未售办公大楼(其中部分为自有房产,存在转让限制)、人才公寓;(2)办公设备;(3)机动车;(4)货币资金;(5)对外应收款项。其中货币资金、对外应收款项以目标公司在移交日实际持有资产为限。

二、报名流程

(一)报名须知

1. 本招募公告对全体报名者同等适用。

2. 本招募公告编制目的是让意向投资人对目标公司情况有所补充了解,并参与目标公司重整。本招募公告不构成要约。本招募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总部开发公司和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3. 在总部开发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被重整受理法院裁定批准且生效后,本次招募确定的投资人将最终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

4. 总部开发公司和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工作需要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投资人招募。

(二)报名条件

1. 意向投资人应当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无重大违法行为且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无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

2. 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 具备与总部开发公司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

4. 如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投资人主体资格有相关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符合该等要求。

若为联合投资人参与目标公司重整,其中任一意向投资人均应符合全部报名条件。

(三)报名期限

意向投资人应自本招募公告发布日起至20221129日下午5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提交至管理人指定地点,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管理人邮箱zbkfglr@163.com

(四)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 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报名书;

2. 意向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担连带责任;

3. 意向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

4. 不低于其拟投资总额度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5. 同意对知悉的目标公司相关情况予以保密并愿意签署保密承诺书;

6. 意向投资人报名参选总部开发公司投资人的必要决议文件。

意向投资人如有报名意向,可联系管理人领取《意向报名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保密协议》等范本。意向投资人未按照本招募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三、重整投资人确定流程

    (一)初步筛选

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即为合格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补正,并给予3天的补正期。尽职调查期间不因意向投资人对报名材料的补正而延长。

(二)尽职调查与保证金缴纳

意向投资人如需获取管理人未在债权人会议上公开披露的信息、数据、资料、凭证等内容,需向管理人申请并在与管理人签署相关保密协议、足额交纳保密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整)后,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目标公司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及总部开发公司将予以必要的配合。尽职调查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合格意向投资人应20221129日下午5时前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一式五份),并同时向管理人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大写:伍仟万元整)。按时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取得重整投资人的竞选资格;未缴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放弃重整投资人的竞选资格。

(三)竞争确定最终投资人

若届时有两家以上合格意向投资人报名的,将通过竞争方式确定最终投资人。

(四)保证金处理

对于未入选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最终投资人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已缴纳的保密保证金和报名保证金(不计息);对于入选的投资人,已缴纳的保密保证金和报名保证金将转化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转为重整投资价款。

三、其他事项

1. 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公告未尽事宜,请联系管理人咨询了解。

2. 管理人联系人:王律师,电子邮箱:zbkfglr@163.com,联系电话:13185172590,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金典大厦1楼管理人办公室。

 

 

永康市总部中心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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