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住店圈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债权人补充核查债权的报告

厦门住店圈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债权人补充核查债权的报告

公开时间:2025-02-07 公 开 人:厦门住店圈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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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债权人补充核查债权的报告

厦门住店圈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各债权人、债务人:

2024年7月30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杨大明的申请,作出(2024)闽02破申222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厦门住店圈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住店圈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4年8月27日作出(2024)闽02破201号决定,指定重庆海川企业清算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担任厦门住店圈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4年10月15日,管理人将编制的《债权表》提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下称“一债会”)核查。一债会后,管理人接收补充申报债权做好补充申报及暂缓确认债权的债权审查工作,现就补充申报及暂缓确认债权的债权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暂缓确认债权的审查情况

因诉讼未决,一债会上管理人对广东碧海联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申报的61-1号债权暂缓确认,申报金额为4,920,133.86元。

现管理人已收到案涉(2024)粤0118民初1622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对上述暂缓债权进行审查。具体审查情况如下:

序号

债权编号

债权人名称

申报债权总金额/元

申报债权性质

确认债权总金额/元

确认债权性质

审查判断依据

1

61-1

广东碧海联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4,920,133.86

普通债权

4,503,997.58

普通债权

2024)粤0118民初1622号民事判决书

 

二、补充申报债权的审查情况

一债会后,管理人共接收到1家债权人申报的1笔补充申报债权,具体审查情况如下:

序号

债权编号

债权人名称

申报债权总金额/元

申报债权性质

确认债权总金额/元

确认债权性质

审查判断依据

1

77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1,216.00

普通债权

1,216.00

普通债权

案件受理费、执行费

 

三、补充核查债权须知

综上,经审核确认的新增债权共计2家2笔,确认债权总金额为4,505,213.58元,确认债权性质均为普通债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将新增确认债权(详见附件《厦门住店圈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补充核查债权表》)通过EMS专递邮寄书面文书方式提交全体债权人、债务人进行核查。

1、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本人及他人的债权人资格债权金额及债权性质等有异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并填写《债权审查结果异议书》附上支持异议的证据材料,并在收到本报告日内将异议材料邮寄至管理人办公地址(管理人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连捷国际中心609室;联系人:郭小姐18950221901)。

2、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收到本报告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如债权人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未向管理人提异议或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视为对管理人的债权审查结果无异议,管理人据此提请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权。

特此报告

附件:《厦门住店圈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补充核查债权表》

厦门住店圈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2月5日

附件:

 

厦门住店圈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补充核查债权表

序号

债权编号

债权人名称

申报债权总金额/元

申报债权性质

确认债权总金额/元

确认债权性质

审查判断依据

1

61-1

广东碧海联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4,920,133.86

普通债权

4,503,997.58

普通债权

2024)粤0118民初1622号民事判决书

2

77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1,216.00

普通债权

1,216.00

普通债权

案件受理费、执行费

 

 

合计

4,921,349.86

 

4,505,213.58

 

 

 


附件

(2024)住店圈破管字第65号-关于提请债权人补充核查债权的报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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