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亦峰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追缴出资通知书

武汉亦峰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追缴出资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5-02-13 公 开 人:武汉亦峰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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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缴出资通知书

 

 峰(身份证号码3406211986****5278):

丁洪海(身份证号码4130221983****3039):

 

2024 1220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鄂0112破申116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武汉亦峰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亦峰捷劳务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512日作出(2024)鄂0112105决定书,指定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亦峰捷劳务公司成立于2019年4月15日,股东为王峰、丁洪海,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其中王峰认缴出资20万元,丁洪海认缴出资180万元。经查询亦峰捷劳务公司的工商档案及银行账户流水明细,管理人未发现股东王峰、丁洪海缴纳出资的记录,据此认定王峰、丁洪海未实际履行出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现管理人特此通知二位股东,请于2025年2月17日前与管理人联系缴纳出资事宜。

如二位股东未在前述期限内与管理人联系缴纳出资的,管理人将依法追究股东的法律责任。如二位股东已实际缴纳出资,请于前述期限内向管理人提交足额缴纳出资的相关证据。

特此通知。

 

          武汉亦峰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二日

 

 

附:管理人联系人朱律师,电话13477031016,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兴国南路32号今天律师楼。


附件

追缴出资通知书(王峰、丁洪海).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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