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万方物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第二次分配(最后分配)方案公告

佛山市高明区万方物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第二次分配(最后分配)方案公告

公开时间:2026-02-05 公 开 人:佛山市高明区万方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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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高明区万方物流有限公司

破产财产第二次分配(最后分配)方案公告

佛山市高明区万方物流有限公司债权人: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高明法院”)于2025年2月5日作出(2025)粤0608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李凤鸣对佛山市高明区万方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方物流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广东广立信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2025年11月24日,高明法院作出(2025)粤0608破5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佛山市高明区万方物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随后管理人依据该分配方案对债权人实施了第一次分配。

在高明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至2026年2月5日止管理人已基本完成万方物流公司破产事务。因《佛山市高明区万方物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中管理人预留了部分履职费用和款项有结余,加之万方物流公司工商银行账户余额352.12元及管理人账户利息收入318.16元需要对债权人进行补充分配。管理人现就万方物流公司破产案第二次分配方案汇报如下:

一、本次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

可供本次分配的财产为货币,共计108090.64元,具体为:

(一)管理人账户余额107738.52元(含利息收入318.16元);

(二)万方物流公司名下工商银行账户(账号:2013028119200179926)余额352.12元;

二、参与第二次分配的债权情况

(一)本案无职工债权和税务债权、社保债权。

(二)经高明法院作出裁定确认无异议债权共计12户,其中债权人东莞永强公司所享有担保权的债权1080537.45元已在第一次财产分配中获得足额清偿;债权人丰田公司可得受偿的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为0元,其未受偿债权金额转化为普通债权。因普通债权在第一次财产分配中均未获得足额清偿,需继续参与本次分配,故本次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共11户,均为普通债权。

特别说明:鉴于,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17日出具(2025)粤0605执9995号《执行完毕告知书》确认:“陈煜霖、严浩峰已分别向王瑞辉偿还225000元(合计450000元),并足额缴纳执行费用。(2023)粤0605民初27657号、(2024)粤06民终4632号民事判决项下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故,王瑞辉对万方物流公司所享有的债权已获全额清偿。而严浩峰、陈煜霖于2025年12月19日向管理人提出受领王瑞辉在本案可得的分配额。因此,管理人决定将债权人王瑞辉在本案可得的分配额由严浩峰、陈煜霖受领。

三、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

(一)破产费用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备注

1

邮递费用

868

1、截止至2026年2月5日,已实际产生的邮递费为737元;

2、预留快递费为131元;

3、已由管理人垫付。

2

税费

26942.72

处置万方物流名下27台车辆所产生的增值税、附加税等税费,已由管理人垫付。

3

管理人报酬

7420.35

第一次财产分配方案中提留的管理人报酬

 

合计

35231.07

 

(二)共益债务

自第一次财产分配完成至今,未再发生共益债务。

四、破产债权的分配

    优先清偿完毕前述破产费用后,本次剩余可供分配给债权人的财产数额为72859.57元(本次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108090.64元-35231.07元=72859.57元),现依据《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顺序进行清偿。因本案无职工债权、税收债权和社保债权,由普通债权在同一顺序按比例受偿。经确认的无异议普通债权总额为7,176,606.00元 ,可供第二次分配财产总额为72859.57元,故按清偿率1.0152371%进行分配(具体分配详见附表《佛山市高明区万方物流有限公司第二次分配清偿明细表》)。

五、破产财产分配实施办法

(一)分配方式

本财产分配方案经公示期满并报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批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货币方式将应分配额根据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转账支付。若债权人提供的账户信息有变动的,应于收到本方案后三日内书面通知管理人。

(二)分配提存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债权人未受领的清算财产分配额,管理人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方案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二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六、特别说明

第二次分配属于本案最后一次分配,本方案将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信息网发布公告,公示期为5日(自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2月10日)。债权人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说明异议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3日内予以复核并书面答复。债权人的异议由管理人进行审查,经管理人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管理人将对本方案予以修正。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则视为对管理人制作的《佛山市高明区万方物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第二次分配(最后分配)方案》无异议,管理人将据此报请高明法院批准后实施分配工作。

佛山市高明区万方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2月5日


附件

佛山市高明区万方物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第二次分配(最后分配)方案(2026年2月5日发布).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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