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提供收款账号领取破产财产分配款的通知

关于限期提供收款账号领取破产财产分配款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4-09-08 公 开 人:江西志超电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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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期提供收款账号领取破产财产分配款的

通  知

2016)志超破管第57

 

在江西志超电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中,《江西志超电源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由宜丰县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管理人现已开始执行破产财产的分配。

现有以下债权人没有联系方式、未提交收款账号,管理人无法支付分配款。根据《江西志超电源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第四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债权人未受领的分配金额,管理人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分配款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发生未受领而需要再次分配的情况,按照普通债权未受偿的金额计算清偿比例,将分配款汇入各债权人确认的收款账户不再重新表决。如果未受领财产数量小于5万元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管理人将其交宜丰县人民法院,作为破产援助基金。

如果有疑问的,请及时与管理人联系。

特此公告

 

江西志超电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九月八日

 

 

附:1.管理人:江西竹鄉律师事务所,地址:宜丰县永和东大道292号,联系人:杨连富律师,联系电话:13979511929

2.无联系方式债权人名单和清偿明细表


附件

支付破产财产分配款公告(第57号).doc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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