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宏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债权申报通知书

南京市宏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债权申报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5-05-19 公 开 人:南京市宏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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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宏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债权申报通知书

2025宏邦字第 1

2025年58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根据南京汇鸿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南京市宏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保证债权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申报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债权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债权申报材料以及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申报债权应提供如下材料:

1.《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文件清单》。申报人可以另行附页向管理人提交申报内容的具体说明。

2.申报人为法人的,提供申报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申报的,同时提交债权申报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3.证明债权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申报人应当以与证据原件核对无误的影(复)印件申报,证据材料应当附证据清单并提交。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或协议、履行合同的证据、付款凭证、银行凭单、对账单、收货单、收据或发票、往来函件、权利登记证明文件、追收债权证明等;相关权利已经得到生效的裁判文书或仲裁裁决书确认的,还应当提交相关文书;申报人申报的债权还有其他债务人的,应当说明其他债务人的履行情况。


二、提交资料注意事项

1.本案债权申报期限为截至2025年6月10日止,请在此时间前进行债权申报。

债权申报期满后补充申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需诉讼费收取标准的50%缴纳债权申报费用。

2.申报债权的金额必须明确具体。

3.利息债权的计算不超过2025年57

4.申报材料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并递交管理人。

5.债权申报通知书的寄送不构成管理人对无效债权的重新确认,也不导致债权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等法律后果。

6.申报人如提供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拒绝陈述或作虚假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债权申报地址和联系方式:

  人:崔佳伟

联系电话:18251845146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街道清江南路 70 号河海科技大厦九楼。现场申报债权请提前电话联系管理人

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地点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6月19日上午9时30分在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召开。

南京市宏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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