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8笔

应收账款8笔

公开时间:2025-04-18 公 开 人:北京阿桑娜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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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阿桑娜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5 05 0610时至2025 05  07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处置单位:北京阿桑娜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北京市第一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paimai.jd.com/detailUnaudit/308378966,现公告如下:

北京阿桑娜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5年05月06日10时起至2025年05月0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拍卖平台(处置单位:北京阿桑娜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一)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拍卖的实施办法(修订)》的职责在京东拍卖平台处分债务人财产。

(二)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三)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债权转让手续,可能产生的变更登记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因买受人未做详尽调查导致无法转让的,与管理人无关,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次拍卖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可致电沟通,了解债权具体情况,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二、拍卖标的:应收账款8笔 

序号

阿桑娜债务人名称

会计科目

金额(元)

备注

1

BHG(北京)百货

有限公司

应收账款

44,682.04

阿桑娜公司取得胜诉判决后,于2022年3月申请西城法院强制执行。西城法院因未发现该公司可供执行财产,出具(2022)京0102执5106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

2

BHG(北京)百货

有限公司

其他应收款

44,500.00

3

沈阳中兴新一城商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沈阳新一城商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应收账款

14,105.83

该笔应收账款系2017年10月至2017年12月期间产生的货款。经管理人核查,该债务人注册地现为沈阳益田假日世界百货,经营者为沈阳瑞信实业有限公司,与沈阳新一城商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无关。管理人寄送的《关于清偿债务的通知》无法送达,未能联系到该债务人。此外,管理人亦未接管到与该笔欠款有关资料。

4

北京银河万千百货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北京银河苏宁易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应收款

10,000.00

保证金形成于2010年1月、2010年5月。该保证金收据缺失,未能移交管理人。管理人已邮寄《关于清偿债务的通知》,但至今未予以退还。

5

阿桑娜投资(零售)

有限公司

其他应收款

15,994.00

香港公司,无该债务人具体联系方式。

6

北京中友百货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北京汉光百货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应收款

16,400.00

保证金形成于2010年以前。该保证金收据缺失,未能移交管理人。管理人已邮寄《关于清偿债务的通知》,但至今未予以退还。

7

乐宾百货(天津)

有限公司

其他应收款

20,000.00

管理人已邮寄《关于清偿债务的通知》,但至今未予以清偿。管理人未接管到与该笔欠款有关资料。

8

大连铭香世典贸易

有限公司

其他应收款

9,886.50

管理人向该公司寄送的《关于清偿债务的通知》已被退回,未能联系到该债务人。

   计

175,568.37

 

 

起拍价:10000元;保证金:2000元;增价幅度:200元(或整数倍)

特别提醒:

1)管理人不保证应收账款(以下简称“债权”)等材料中列示的债权的真实性、合同等证据材料的完整性以及全额回收的可能性,该部分资产的一切法律风险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买受人取得债权后,债务人对北京阿桑娜商贸有限公司的抗辩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异议、债权抵销等)将向买受人行使;买受人应当自行与应收对象进行交涉。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债权的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且北京阿桑娜商贸有限公司与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管理人提供的债权文件中记载的债权户数、金额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不准确,可能与原权利人财务记载的信息不一致的情形;

4)管理人可能无法提供完整的债权相关合同、往来文件、权利证书等债权支持性文件,债权可能全部或部分无效、不存在、无法追回、产生损失以及真实性存在瑕疵等;

5)债权可能已超过执行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导致存在无法收回,因合同约定、债务人实际已履行等原因已消灭,发票未开,被抵销、撤销以及其他原因或纠纷导致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6)与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或第三方存在破产、解散、注销、撤销、关闭、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7)债权文件对于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真实、不完整,债权凭证原件缺失、不存在或内容冲突或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相关情形;

8)涉诉债权项目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9)债权可能存在已经被其他债权人或第三人收取的情形;

10)其他已经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债权存在争议、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11)竞买人应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标的的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12)请务必留意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转让范围基准日对债权受让范围的影响;

13)因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特殊性,在后续催收过程中与应收对象可能涉及的税务问题,买受人应自行调查、判断。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局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如有,届时交付拍品可能涉及的全部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14)管理人既无法确定已经收集的证据所指向的事实不会被管理人所未知或尚未掌握的其他证据或事实推翻,也无法保证就相关应收账款所收集的证据或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其与应收账款之间存在关联性。管理人所收集的证据只是根据其对于相关事实的理解所收集,现提供信息存在根据其现有财务等记录所反映事实不能被司法机关认可的风险;

15)拍卖成交之日起,买受人须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

 

 三、咨询看样

1、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管理人已委托京道华硕(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协助办理咨询、预展事务,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05月07日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咨询电话13641053920,15811180413,本拍品不组织看样。

2、对上述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3个工作日向北京阿桑娜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提出。

 

四、竞买人条件:

1.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及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

1.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3个工作日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或未按京东拍卖平台系统规定缴纳保证金、报名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2.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3.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七、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办理,管理人将给予一切必要的协助。标的物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相关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变更所产生的费用、拍卖费用及其他法律未予以明确规定的,由买受人承担。

特别提示:本标的物存在2%的综合服务费及0.5%技术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拍卖竞价前将通过京东拍卖平台系统在竞买人京东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技术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

3、拍卖余款请在成交后7日内汇款至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北京阿桑娜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三元桥支行;账号:8110701013302625307】。逾期则视为买受人悔拍,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4、2%的综合服务费请在成交后7日内汇款至京道华硕(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京道华硕(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账号:0200049609201452284】。买受人竞买成交后,京东拍卖平台出具0.5%的技术服务费订单,买受人依据该订单支付技术服务费。

买受人竞买成交后,京东拍卖平台出具0.5%的技术服务费订单,买受人依据该订单支付技术服务费。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十、拍品交付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七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并完成交付工作。

2、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后,由管理人向相关债务人寄送债权转让通知,如无特殊情况,人民法院不予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十一、特别提醒

(一)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可致电沟通,了解债权具体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三)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

(四)本次拍卖系管理人参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拍卖的实施办法(修订)第24条规定》的相关规定,经北京阿桑娜商贸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财产处置行为,本拍卖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前述法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破产案件监督单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咨询电话:13641053920,联系人:王经理;

咨询电话:15811180413,联系人:王经理;

京东拍卖平台技术咨询:400-622-9586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北京阿桑娜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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