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龙海汇丰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报告

四川龙海汇丰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报告

公开时间:2022-07-05 公 开 人:潘仕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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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龙海汇丰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报告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各位债权人:

四川龙海汇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海汇丰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下简称“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269日上午930在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二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参加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并行使了表决权。现管理人将龙海汇丰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出席、列席情况及表决结果报告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龙海汇丰公司《债权表》及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确定临时债权额的《决定书》,龙海汇丰公司破产清算案有临时表决权的债权人共8户,临时债权额合计491,766,792.24元,其中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491,766,792.24元。

出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8人,占应到会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100%;实际到会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共计491,766,792.24元,占有表决权的债权总额的比例为100%

二、会议列席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龙海汇丰公司的债权人会议主席四川康维律所事务所的代理人涂强列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三、会议表决意见的收集情况

因部分债权人无法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作出是否同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需表决的提案的决定,向管理人申请延期表决。经两次延期后,表决截止日期为2022630日。

经统计,管理人共发出表决票8张,截至2022630日,共收回表决票8张。

四、会议表决结果的统计情况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共有《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债务人财产变价方案》《债务人诉长春艾米电影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讼费缴纳方案》《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四项提案。表决结果统计如下:

(一)表决《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

同意7票,反对1票,弃权0票。

同意该项提案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87.5%,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额为335,473,803.06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68%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

(二)表决《债务人财产变价方案》

同意6票,反对2票,弃权0票。

同意该项提案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75%,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额为328,451,313.94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67%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债务人财产变价方案》。

(三)表决《债务人诉长春艾米电影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讼费缴纳方案》

同意6票,反对2票,弃权0票。

同意该项提案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75%,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额为128,131,336.52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26%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未通过《债务人诉长春艾米电影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讼费缴纳方案》。

(四)表决《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

同意6票,反对2票,弃权0票。

同意该项提案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75%,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额为335,445,813.07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68%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

五、债权人会议的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龙海汇丰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债务人财产变价方案》及《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三项提案,未通过《债务人诉长春艾米电影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讼费缴纳方案》一项提案。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特此报告。

 

四川龙海汇丰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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