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东泽船舶制造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南京东泽船舶制造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08 公 开 人:南京东泽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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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7-2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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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东泽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简称“栖霞法院”)于2025年3月26日作出(2025)苏0113破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南京东泽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简称“东泽公司”或“债务人”)提出的对东泽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东泽公司管理人。为实现优质资源的最佳配置,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东泽公司重整投资人。现就本次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引入重整投资人,本次招募以公开方式进行,并接受各方监督。为使重整投资人了解东泽公司实际情况,明确招募原则、条件、流程等,管理人制作本招募公告。本招募公告的内容对全体重整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二)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替代重整投资人尽职调查,重整投资人如需了解债务人审计和评估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租赁情况、税务情况、用工情况等尽职调查事宜,需向管理人提交报名申请,并缴纳报名保证金。

(三)管理人接受意向投资人报名仅是对意向投资人基本信息、报名条件进行登记,不构成对意向投资人经营能力、资信状况等认可和评价,不视为是管理人接受该意向投资人对东泽公司进行重整。管理人有权视本次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开展下一轮公告报名,且有权修改报名条件、报名材料等事项,亦无需向本次报名的意向投资人解释理由。

(四)本公告不适用招投标法,且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五)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

二、东泽公司概况

(一)基本信息

东泽公司于2005年3月3日成立,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南京市栖霞区靖安街道大棚村江边路2号,法定代表人王昌泰,经营范围为船舶制造(10万吨以下)、修理;各种金属构件、建筑构件的制造;经营普通机械设备、金属材料、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五金工具;普通物资装卸、仓储;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股东为熊成根,持股比例55%,南京东沛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5%,俞东琴,持股比例10%。

(二)东泽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东泽公司主营业务为船舶制造,后因经营原因,将公司位于南京市栖霞区龙潭街道大棚村江边路2号的厂区厂房、设备、港池、土地及相关附属设备等对外出租。东泽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经管理人依法申请,2025年5月16日,栖霞法院作出(2025)苏0113破37号之一批复,许可东泽公司继续营业。2025年5月16日,栖霞法院作出(2025)苏0113破37号之二批复,对于破产受理前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工程承包协议、服务合同以及相关租赁合同许可继续履行主要租赁合同为东泽公司与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合同项下租金为2,500万元/年租赁合同约定如出租方非因承租方原因单方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出租方应赔偿承租方5,000万元违约金等。

(三)东泽公司财务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初稿显示,截至2025年3月26日破产案件受理日,东泽公司财务账面资产总额为59,164,415.51元,财务账面负债总额为633,127,400.39元,财务账面所有者权益为-573,962,984.88元,具体以正式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四)东泽公司可供重整的资产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正式稿,东泽公司实物资产及长江沿江岸线资源评估清算价值为229,154,700价值含可供重整的资产及作为重整剥离资产的存货、车辆、电子设备),其中可供重整的资产评估清算价值为227,510,240元,可供重整的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1、实物资产

1)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东泽公司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评估清算价值合计120,929,200元,其中房屋建筑物评估清算价值42,149,200.00 元,构筑物评估清算价值78,780,000.00元。前述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具体情况如下:

东泽公司名下无已办证房产土地。经调查,东泽公司厂区所占用地系通过租赁方式取得。

经现场实际查看,东泽公司现场有厂房、硬化地面,厂房未接管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合格证。东泽公司现有厂区房屋主要建于2007年-2014年不等,包括分段加工车间、钢加工车间、涂装车间、设备仓库等,多为单层、钢结构和砖混结构,建筑面积合计66,217.39平方米,有2项房屋已拆除(拆除面积54.48平方米)。同时,东泽公司厂区另建有构筑物,主要建于2005年-2014年不等,包括1#船台、2#船台、5万吨舾装港池、分段制作及堆放场地等。前述建筑物所占厂区用地为租赁取得,房屋未取得相关权属证书,也未办理规划许可证。

(2)机器设备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东泽公司机器设备评估清算价值合计20,119,632.00元,具体情况如下:

机器设备主要为用于10万吨以下船舶制造与修理的设备,主要包括二次除锈设备、3.5 米钢材预处理线、油压机、肋骨冷弯机以及各类起重机、焊机以及配电设备等。启用于2005年至2021年,现场勘查时,设备涉及租赁给厂区承租方,少部分设备已报废,部分设备闲置堆放在仓库内。

2、岸线使用权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东泽公司名下岸线使用权评估清算价值86,461,408.00元。前述岸线使用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2006年6月8日,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关于南京东泽船舶制造有限公司船舶制造基地项目备案的通知》(宁发改工业字[2006]334号),对东泽公司船舶制造基地项目准予备案。2007年3月27日,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作出《关于南京东泽船舶制造基地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同意东泽公司在长江镇扬河段仪征水道右岸大年河口上游4.1公里处建设造船基地工程,使用长江岸线900米及相应水域。

(五)东泽公司的负债

截至2025年6月10日,管理人共收到33户债权申报资料,其中2户因未提交申报主体资格证明、申报资料未签字盖章且经管理人通知后仍未补充提交相关资料,视为无效申报。因此,共31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总额668,220,336.45元,其中:申报有财产担保债权2户,申报金额为277,593,768.25元;申报税款债权1户,申报金额为209,574,946.72元;申报普通债权28户,申报金额为181,051,621.48元。

管理人现审查确认债权人19户,审查确认债权金额428,979,471.65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222,276,789.32元,普通债权金额为206,702,682.33元。另有17,978,637.69元认定为劣后债权。不予确认债权人10户,申报金额为4,619,079.71元。暂缓确认债权人2户,申报金额为209,720,174.31元,其中:申报税款债权金额为209,574,946.72元,申报普通债权金额为145,227.59元。以上债权金额及性质最终以栖霞法院裁定确认为准。

另,截至2025年6月10日,管理人调查确认职工债权4人,确认职工债权金额为64,130.09元,管理人已与该4人解除劳动关系,目前为聘用关系。

三、报名条件

意向参与东泽公司重整的投资人(简称“意向投资人”或“投资人”)应具备以下报名条件:

意向投资人系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意向投资人及其股东应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

意向投资人应具有充足的资金实力,能够出具相关文件证明意向投资人能在管理人要求的时间内支付重整投资款。

(三)需具有造船资质和能力,自带产业体及有所属行业经营管理经验。

(四)意向投资人应承诺不改变东泽公司的主营业务。

(五)意向投资人对东泽公司的经营方案应符合当地政府的产业政策。

(六)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七)意向投资人可作为联合体参与,但须提交《合作协议书》,书面说明各自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体各方承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的意向投资人需同时满足第(一)、(四)、(五)、(六)项条件,且应有意向投资人满足第(二)、(三)项条件;组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东泽公司意向投资者招募。

上述报名条件仅为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最低要求,管理人对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并不承诺其一定能参与重整。

四、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报名时须向管理人提交的材料:

(一)投资意向书:包括但不限于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重整投资初步方案等内容(材料自拟)。

(二)意向投资人介绍: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主营业务、股权结构、投资优势、资金实力(银行存款证明等)和来源等信息。如为联合体参与遴选的,需要介绍各自所充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并承诺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三)主体材料: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征信报告,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

(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若报名机构为存续3年以下(含)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五)意向投资人应书面承诺:满足本招募公告第三部分“报名条件”规定的各项条件;所提交全部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如有虚假,管理人有权取消意向投资人的报名资格。

(六)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的文件材料。

五、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本次投资人招募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317时。

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报名材料(需密封,加盖公章,一式叁份)邮寄或现场提交至报名地点,通过邮寄的形式向管理人报名的,报名时间以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1)报名地点: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18号联创大厦A座10楼

2)联系人:付亮律师(13913318052)、蔡佳旻律师(15805181014)

(二)资格审核

意向投资人提交完整报名材料后,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进行资格审核,具体审核结果将在报名时间截止后五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短信等书面方式通知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或要求补正。管理人要求补正的,意向投资人应在管理人指定时间内按照要求补正。

(三)交纳报名保证金及签署保密承诺书

意向投资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应在接管理人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管理人要求缴纳报名保证金2,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万元整)至管理人账户(汇款时请备注:报名保证金),管理人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南京东泽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497582203830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京中华路支行

银行代码:104301003054

未按要求缴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不再参与遴选。意向投资人如需进行尽职调查,可在缴纳报名保证金后三日内联系管理人,并签署《保密承诺书》(文本另外提供,投资人需按管理人提供的文本签订),签署《保密承诺书》后由管理人配合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四)报名保证金的转化、退还、没收

意向投资人交纳的报名保证金:1、可在意向投资人递交投资方案时,自动等额转化为投资保证金;2、将在意向投资人于正式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前放弃投资的情况下,于书面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3、将在意向投资人违反其对管理人所作保密等承诺的情况下,由管理人全额没收并纳入债务人财产。

(五)尽职调查

对通过资格审核、签署《保密承诺书》并全额缴纳报名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配合其对东泽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最晚应于2025年8月15日前结束。无论是否尽职调查,若意向投资人最终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应接受东泽公司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资产存在的各项风险、瑕疵;资产的租赁现状;土地持续租赁的风险;建筑物无证的风险;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及潜在税务风险;可能存在的信用修复风险;股权工商变更过户的风险等状况;岸线的维持风险;其他已有或者为或有的风险)。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六)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和缴纳投资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应在2025年8月29日17点前向管理人邮寄或现场提交对东泽公司的重整投资方案(需密封提交,加盖公章,一式七份)。投资方案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参与重整的方式(鉴于东泽公司岸线使用权的特殊性,为保障其价值,意向投资人参与重整的方式应为股权并购式重整)、重整投资款金额及支付期限、资金来源、偿债方案、经营方案等,投资方案应尽量详尽且具有可操作性。递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应在2025年8月29日17点前缴纳投资保证金5,0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含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投资保证金不计息)至管理人账户。上述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期限。意向投资人未按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或缴纳投资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

关于重整投资方案制作的特别说明:

意向投资人递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应符合以下情形:

1、重整投资款金额应不低于东泽公司可供重整资产的评估清算价总额227,510,240元。

2、全部重整投资款应在重整计划生效后一个月内支付完毕;

3、东泽公司股权对应的可供重整的资产(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机器设备、岸线使用权)纳入重整资产范围,根据生效重整计划向重整投资人移交,除重整资产外的东泽公司资产为重整剥离资产,不纳入重整资产范围,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存货、车辆、电子设备、应收债权、应收租金(重整投资人付清重整投资款前的应收租金由管理人收取,重整投资人付清重整投资款后的应收租金由重整投资人重整后的东泽公司收取)等其他东泽公司资产,由管理人依法处置并用于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的支付及用于增加对债权人的清偿。重整后的东泽公司及重整投资人需配合管理人对重整剥离资产进行处置,相关配合不收取费用。

4、东泽公司股权在重整投资款支付完毕后过户至重整投资人或指定主体名下。

(七)意向投资人遴选

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管理人将在法院指导和监督下,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对投资人进行遴选。遴选将在法院指导、监督下,根据具体工作安排进行,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无条件配合遴选评审工作,确定中选投资人并组织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管理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就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与意向投资人就相关重整条件和细节进行沟通,在管理人提出要求后,重整投资人可相较于重整投资方案中作出的承诺进一步优化或者就细节问题做补充,但不得低于其之前承诺内容和条件,否则即视为重整投资人拒绝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八)签订正式重整投资协议

选定的重整投资人应按管理人提出的重整投资协议文本,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若选定的重整投资人未按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则管理人可以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另行确定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重整投资协议将附条件生效,生效条件包括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由法院裁定认可或由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重整投资款(不计息),若重整投资人不履行重整投资人相关义务的,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如重整投资协议未能生效,管理人将向投资人原额无息退还保证金,除此之外无需向投资人承担任何其他责任。

(九)重整计划草案的制作及债权人会议表决

管理人根据重整投资方案及重整投资协议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法院裁定认可,或由法院裁定批准的,投资人需按生效重整计划履行各项义务。

(十)投资保证金的处理

1、未被确定为中选投资人的,其已缴纳的5 ,000万元投资保证金将在中选投资人确定,且未被选中意向投资人递交书面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2、如重整计划草案未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也未能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投资人可以书面向管理人申请退回已缴纳的投资保证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书面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还投资保证金。

3、递交重整投资方案和缴纳投资保证金后,意向投资人不得撤回重整投资意向或拒绝作为重整方参与东泽公司破产重整或拒绝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如意向投资人存在违法违约行为,其已支付的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特别说明

(一)若可供重整的资产涉及相关权利人主张行使取回权且经依法认定的,投资人须接受债务人财产范围做相应调减。

(二)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债务人资产等已知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导致的风险和损失。意向投资人需接受资产以现状交付,需自行承担无证土地或无证土地上的建筑物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而拆除等风险。

(三)东泽公司由栖霞法院批准继续营业,企业状况及资产状况等可能因继续营业而发生变化,意向投资人需按重整计划生效并向重整投资人移交时的现状承接东泽公司股权及东泽公司股权对应的重整资产。

(四)本公告所列相关数据和信息为管理人阶段性调查数据,后期会随实际情况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并非最终数据,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具体以向重整投资人移交时的实际为准。

(五)重整投资人可根据自身需求依法处理东泽公司与租户之间的租赁关系,并通过协商或其他方式依法继续履行、变更或解除相关租赁合同。如重整投资人依法解除租赁合同的,需对租户在承租过程中就租赁标的改造、添附、升级形成的资产按管理人在破产重整程序中遴选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价进行补偿(不在重整投资款范围内)。

(六)本公告内容不构成管理人任何承诺或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不构成要约或要约邀请,投资人应根据其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七)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进展和需要,变更招募及遴选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结合后续确定的投资人遴选方式,管理人可以视情况与意向投资人直接谈判。

(八)意向投资人报名或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即视为接受本招募公告的全部内容并自愿按东泽公司目前及移交时的现状进行重整投资,意向投资人应自行现场查勘和尽职调查,无论是否开展相关工作,均不得就重整投资所涉事宜向栖霞法院、管理人提出任何索赔或权利主张。

诚挚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东泽公司的重整投资。如果本次未能招募到合适的重整投资人,管理人仍接受其他意向投资人的报名,不受上述招募时间的限制。特此公告。

               南京东泽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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