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书

债权转让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4-12-19 公 开 人:连城县大灌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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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福建京朋水力发电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81日受理了连城县大灌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于2024年81日作出(2024)闽08破申135号之一民事裁定,裁定由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审理,2024年8月8日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作出(2024)闽0825破19号决定书,指定福建岩风律师事务所连城县大灌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向福建京朋水力发电集团有限公司主张的债权变价方案的议案》,连城县大灌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处置有关财产。

20241212日,买受人苏永德(452528******7717)在管理人组织的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通过公开竞买以最高价竞得连城县大灌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福建京朋水力发电集团有限公司有的41686777.34元债权。执行案景:基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闽01民初256号《民事判决书》、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闽04执152号执行裁定及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被执行人连城县大灌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执行案款分配方案》,对京朋公司依法享有追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连城县大灌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福建京朋水力发电集团有限公司享有的41686777.34元债权转让给苏永德,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福建京朋水力发电集团有限公司应当向苏永德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判决的义务。

特此通知

连城县大灌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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