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公开时间:2024-08-21 公 开 人:江西福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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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

江西福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
   安福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26日作出(2024)赣 0829破申 6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西福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鑫公司”)执行转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7月9日作出(2024)赣 0829破6号《决定书》,指定江西智桥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4812日,安福县人民法院召开了福鑫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因多数债权人无法现场表决。会后,管理人根据回收的表决票及表决规则,确定福鑫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各表决情况如下:

1、《以书面表决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方案》:此次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为6人,其中6票同意,0票反对,0票无效,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比例的100%,其代表债权额(5,587,953.39元)占有表决权额(5,587,953.39元)的100%

2、《追缴股东出资诉讼方案》:此次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为6人,其中4票同意,2票反对,0票无效,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比例的66.67%,其代表债权额(3,817,428.39元)占有表决权额(5,587,953.39元)的68.32%

3、《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此次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为6人,其中6票同意,0票反对,0票无效,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比例的100%,其代表债权额(5,587,953.39元)占有表决权额(5,587,953.39元)的1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的”之规定,福鑫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以书面表决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方案》表决通过;

二、《追缴股东出资诉讼方案》表决通过;

三、《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表决通过。

本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福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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