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哈尔滨冠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的裁定

宣告哈尔滨冠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的裁定

公开时间:2023-04-11 公 开 人:哈尔滨冠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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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2019)黑0103破2号

申请人哈尔滨国贸服装城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哈尔滨冠 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对申请人负有到期债务不能清偿,并且 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亦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破产清算,本院于20191025日裁定受理。

本院查明:哈尔滨冠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 93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有 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登记机关为哈尔滨经济 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地址为哈尔滨经开区南岗 集中区长江路3681508室,法定代表人唐剑炜,经营范围为国内贸易,摊床及商铺租赁,物业管理,代理房屋销售。

哈尔滨冠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于202347日依法向本院申请宣告债务人哈尔滨冠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申请的理由为:根据黑龙江立信长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咨询报告及对申报债权的审查结果,确认哈 尔滨冠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资产总价值19123680.00元。债权人申报债权金额474014077.95元,已经管理人初步确 认268228124.46元,已确认职工债权1105686.22元,以上可确认的负债总额为269333810.68元。在可确认的负债总额内,哈尔滨冠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已达 1408.37%。债务人哈尔滨冠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本院认为:债务人哈尔滨冠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不能清 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破产 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哈尔滨冠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笑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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