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鸿利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及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社保费公示

佛山市南海鸿利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及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社保费公示

公开时间:2025-04-01 公 开 人:佛山市南海鸿利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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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鸿利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及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社保费公示

2025)粤0605破15号

20241227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粤 0605 破申1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刘光胜对佛山市南海鸿利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下称鸿利辉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2025年1月20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粤0605破15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依法指定广东汇联律师事务所佛山市南海鸿利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已向鸿利辉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子明、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周红儿、董事黄焯辉、财务周少芳邮寄《接管告知书》,要求接管鸿利辉公司的印章、证照、财务账册资料以及其他资料。根据物流记录,董事黄焯辉、财务周少芳已签收邮件,其余均未妥投,但截至报告日止,上述人员均未移交任何材料,故,管理人未能接管到鸿利辉公司的任何材料。

经管理人经管理人向佛山市南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大沥仲裁庭及个别职工调查,截至2025年3月10日,管理人确认职工债权人共45人,职工债权金额合计人民币2003837.41元(详见《佛山市南海鸿利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一)》)。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大沥税务分局提交的《欠缴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计算表》及相关法律法规,截至2025年4月1日,管理人确认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社保费合计16740.68元(详见《佛山市南海鸿利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社保费(一)》)。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

职工如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社保费有异议的请在2025年4月16日之前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对《佛山市南海鸿利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一)》《佛山市南海鸿利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社保费(一)》载明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佛山市南海鸿利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四月一日

 

附:1.《佛山市南海鸿利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一)》;

    2.《佛山市南海鸿利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社保费(一)》

3.管理人联系方式:卢校雯15017799213童诗华15011684630,邮寄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平中路65号鸿晖都市产业新城4幢1210室-12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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