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开选聘破产审计 机构的公告

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开选聘破产审计 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3-09-19 公 开 人: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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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开选聘破产审计

机构的公告

 

2023年5月25日,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受理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5月26日,指定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西藏分所担任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的管理人。

因破产进程需要,管理人决定通过公开选聘的方式选聘审计机构对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破产专项审计,现公告如下

一、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12月20日,注册资本金15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1200012205,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钟玉,公司注册地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格桑路5号总部经济基地大楼1513号,公司在北京的办公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六街17号康得大厦,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不含公募基金、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证劵类投资、担保业务;不得以公开交易证劵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品;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财务咨询(不含代理记账);计算机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进出口贸易、销售贵金属制品、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2022年6月《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显示,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15.55亿元,负债总额326.78亿元,所有者权益-311.23亿元。

二、审计工作内容

(一)审计机构完成的工作内容

1、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负债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符合破产需求的审计报告

2、审查债务人提供的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清册;

3、根据管理人的需要列席债权人会议;

4、配合管理人审核债权;

5、专门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988年公司成立以来债务人的财务账,并审查自公司成立以来:

(1)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被审计单位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被审计单位、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债务人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就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人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

(2)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若有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3)审计机构应当对债务人在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破产之日前一年内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及债务人在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破产之日前六个月内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审计中如发现存在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审计机构应及时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4)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5)债务人为关联企业、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6)债务人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等情况;

(7)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业服务。

审计机构严格按照上述审计业务要求进行审计,将上述审计业务内容全部体现报告中,并在审计业务合同书签订之日起40日内出具符合破产需求的专项审计报告

三、审计费用

1、无论结果如何,因参与本次竞聘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报名机构自行承担;

2、报名机构应采取项目包干价的方式进行报价,在选聘时根据管理人要求可进行二次报价;

费用的支付:本案进行财产分配时支付服务费;

3、在本案破产过程中因审计过期,管理人要求重新出具报告或补充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债务人财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法律文件等发生变化时,审计机构进行相应的补充评估,不再额外增加服务费用;

4、如因合并重整增加审计工作量的,按照本次中选报价,根据新合并企业中增加的资产规模情况酌情增加审计费用,具体增加金额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中选人承诺按照管理人的意见确定最终增加额;

5、如审计机构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工作,或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应调减相应的服务费;

6、审计机构开展工作期间的差旅、住宿、餐饮等产生的费用统一计入服务费用,不再另行支付、结算。

四、审计机构的资质及团队人员要求

1、报名机构应当具备进行审计并出具相应《审计报告》的资质;

2.报名单位及团队成员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3、报名单位在北京或拉萨有固定办公场所,具有北京市人民法院、西藏自治区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资质;

4.报名单位及团队成员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具有相关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5.报名单位及团队成员与债权人、债务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报告的关系;审计机构在近三年内从事过企业破产案件的审计工作;

6.审计机构分别拟派出参与服务的团队负责人及成员不少于五人,所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能够保证工作需要,具备相应资质、资格要求;

7.审计机构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保证函,保证上述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

五、报名方式

1、参选文件递交时间:于2023年9月25日18:00时前;

2、递交方式:采取现场、邮箱或邮寄递交方式;

3、参选机构现场及邮寄递交参选文件时,应将参选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后加盖单位公章;

4、参选文件接收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双创广场15楼。

联系人:张律师,联系电话:15922932249,邮箱:450218862@qq.com,曹律师,联系电话:15726718888

报名需提交的具体文件如下:

1、报名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及入围司法鉴定机构资质;

2、承诺函五份:①报名机构及机构人员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承诺函;②报名机构在参加本次申报之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③报名机构先行出具审计报告,在本案进行财产分配时支付服务费,不需要管理人预付费用及对于未达到时间进度、人员配备等工作要求自愿放弃报酬支付的承诺函; ④项目负责人全程负责项目的承诺函;

3、报名机构为该项目成立的专项业务团队组成人员介绍、专项业务团队负责人介绍;

4、报名机构相应业绩情况及证明文件;

5、报名机构根据本公告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等内容拟定的报价方案;

6、报名机构本次报名负责人姓名及其联系方式。

六、选聘方式

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将对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和综合评定,综合考量各报名机构的报价、专业资质、机构规模、业务经验、工作方案等因素,从审计报名机构中分别确定中选机构和候选机构各一家,与中选审计机构签订委托服务合同。中选机构在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拒绝签订合同的,则管理人有权与候选机构签订委托服务合同。

七、特别说明事项

1.报名机构的报名文件一经提交,无论是否中选,管理人均不予退回;未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2.本公告中所列债务人的基本情况,供意向报名机构参考,不视为管理人的承诺;

3.本次选聘不适用《招标投标法》,对本选聘公告的最终解释权由管理人享有。

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九日

 


 

附:报价函样式:

报价函

 

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破产审计项目,我公司已认真阅读了贵单位发布的公告,理解接受公告包含的全部内容,决定参

一、报价总额为          万元,详见报价书

二、期限

1、要求在   日内完成受理日的破产审计报告;

2、按管理人要求出具的其他审计报告。

三、报价函满足本公告要求的有关资质及其他条件证明材料后附。

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本机构参与大型企业破产项目的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破产项目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及联系方式、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报价等相关内容。报价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等相关内容后附。

参选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单位联系人:                 电话:               

单位地址:                                            

 

参选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月      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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