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公开时间:2024-05-09 公 开 人:镇江天润工程加固配套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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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20221025作出(2022)苏1111破申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汪玲对镇江天润工程加固配套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2127作出(2022)苏111116号决定书,指定江苏诚和律师事务所为镇江天润工程加固配套有限公司管理人。

定于2024524日上午930分在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第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请债权人提前半小时到场签到。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此前债权申报时已经提交过完整授权委托手续的无需重新提交,如变更或增加新的代理人,遗漏授权委托手续的,则需重新提交上述材料

特此通知

 

 

镇江天润工程加固配套有限公司管理人

四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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