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美联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会议通知

成都市美联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会议通知

公开时间:2024-09-13 公 开 人:成都市美联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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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美联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会议通知

尊敬的各位债权人:

成都市美联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美联蜀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后,因新增补充申报或债权人异议调整等原因,需将部分债权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核查债权…”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八条“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之规定,管理人将债权表提交本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15日内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提起破产债权确认诉讼或者根据仲裁条款、仲裁协议向选定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异议人未在期限内提起债权确认诉讼或者仲裁申请的,视为认可管理人债权审查结果。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三条“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之规定,美联蜀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将在十五日后,2024年9月29日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将以书面方式召开,管理人不再组织现场会议或线上网络会议,各债权人通过书面审查会议资料的方式参会;会议资料将于2024年9月27日上传至“优破案”会议系统,供各债权人查阅下载。各位债权人可进入“优破案”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债权申报”栏中的“案件公告”查看会议资料“手机号”请务必使用已在管理人处登记备案的送达号码(即后续收到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会议通知的手机号码)进行注册,并通过短信进行验证;前期已经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

2.本次召开债权人会议的通知,管理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进行公告,并将通过短信通知的方式告知各位债权人。

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致电管理人(联系电话:19940500491)咨询。

特此通知。

 

 

成都市美联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91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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