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星盈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示

江西星盈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示

公开时间:2024-02-29 公 开 人:江西星盈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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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星盈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示

2023)星盈破管字第20号

江西星盈科技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江西星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盈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312月27日在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以现场、网络线上及邮寄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确认债权组应到会债权人164人,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833790516.39元;实到会债权人139人,占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823172239.65元。

本次会议临时债权组应到会债权人总计22人,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81708105.89元;实到会债权人8人,占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

11367931元。

现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事项表决结果公布如下:

(一)《债权人会议议事机制及表决规则》

在星盈公司确认债权组中,同意102人;在星盈公司临时债权组中,同意2人。同意总数104人过出席会议总人数147人半数,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800119777.7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915498622.28元的87.39%。表决已达到《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决议通过条件。

表决结果:通过

(二)《是否同意成立债权人委员会》

在星盈公司确认债权组中,同意103人,在星盈公司临时债权组中,同意2人。同意总数105人过出席会议总人数半数,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800222315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87.40%。表决已达到《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决议通过条件。

表决结果:通过

(三)《是否同意其为债委会成员(五选三)》

1、耐王包装(南昌)有限公司

在星盈公司确认债权组中,同意80人,在星盈公司临时债权组中,同意0人。同意总数80人过出席会议总人数半数,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698364546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6.28%

2、上饶市龙潭气体有限公司

在星盈公司确认债权组中,同意71人,在星盈公司临时债权组中,同意1人。同意总数72人未过出席会议总人数半数。

3、上饶市大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在星盈公司确认债权组中,同意71人,在星盈公司临时债权组中,同意1人。同意总数72人未过出席会议总人数半数。

4、江西海德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在星盈公司确认债权组中,同意58人,在星盈公司临时债权组中,同意0人。同意总数58人未过出席会议总人数半数。

5、李法义

在星盈公司确认债权组中,同意29人,在星盈公司临时债权组中,同意1人。同意总数30人未过出席会议总人数半数。

综上,对耐王包装(南昌)有限公司的表决达到《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决议通过条件。

表决结果: 耐王包装(南昌)有限公司当选为债委会成员。

(四)《是否同意财产管理方案》

在星盈公司确认债权组中,同意83人,在星盈公司临时债权组中,同意1人。同意总数84人过出席会议总人数半数,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767394355.6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83.82%。表决已达到《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决议通过条件。

表决结果:通过

(五)《是否同意财产变价方案》

在星盈公司确认债权组中,同意79人,在星盈公司临时债权组中,同意1人。同意总数80人过出席会议总人数半数,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701420967.6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6.61%。表决已达到《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决议通过条件。

表决结果:通过

(六)《是否同意垫付财产变价费用》

在星盈公司确认债权组中,同意32人,在星盈公司临时债权组中,同意1人。同意总数33人未过出席会议总人数半数,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43815888.06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4.78%,占比未达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未达到《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决议通过条件。

表决结果:未通过

(七)《是否同意留用人员报酬标准》

在星盈公司确认债权组中,同意72人,在星盈公司临时债权组中,同意1人。同意总数73人未过出席会议总人数半数,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776699362.7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84.83%。表决未达到《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决议通过条件。

表决结果:未通过

(八)《是否同意出资筹集破产费用》

在星盈公司确认债权组中,同意26人,在星盈公司临时债权组中,同意1人。同意总数27人未过出席会议总人数半数;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6140974.07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0.67%,占比未达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未达到《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决议通过条件。

表决结果:未通过

(九)《是否同意以诉讼方式追缴股东出资》

在星盈公司确认债权组中,同意78人,在星盈公司临时债权组中,同意2人。同意总数80人过出席会议总人数半数,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53631131.64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5.85%,占比未达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未达到《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决议通过条件。

表决结果:未通过

(十)《是否同意以诉讼方式追回应收债权、预付账款》

在星盈公司确认债权组中,同意72人,在星盈公司临时债权组中,同意2人。同意总数74过出席会议总人数半数,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50498351.42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5.51%,占比未达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未达到《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决议通过条件。

表决结果:未通过

感谢各位债权人的理解和支持,管理人将继续依法开展工作。

 

 

江西星盈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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