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淮安中油隆亿能源实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案件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淮安中油隆亿能源实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案件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06-04 公 开 人:淮安中油隆亿能源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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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淮安中油隆亿能源实业有限公司

预重整案件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于202457日作出(2024)苏0804破申11号受理预重整通知书,决定对淮安中油隆亿能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隆亿”)进行预重整,并于2024524日指定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为保障中油隆亿预重整工作顺利进行,充分掌握中油隆亿资产负债状况,现临时管理人通过公开遴选方式,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对中油隆亿进行审计、评估,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企业基本情况

中油隆亿成立于2011920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为468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柴油、燃料油、燃气(不作为工业生产原材料用,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建筑材料、沥青、液化天然气设备、五金、家电、食品、日用百货、洗化用品批发、零售(以上范围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品), 天然气技术开发及咨询服务,天然气设备、石油设备、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及零配件开发、制造、销售(不含特种设备等须审批的项目),港口经营,港口机械、集装箱(含冷藏箱)搬运、装卸、租赁、维修服务,道路运输经营(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冷藏、集装箱)),水路运输经营(船舶货运代理、货物运输代理),货运代理,货物配载,联合运输代理服务,冷库服务,清洗服务,内河货物运输,粮食、钢材、铝材、铜材、金属制品销售,建材、木材、石材销售、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粮油仓储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企业地址位于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马头镇京杭运河南侧(马头镇疏港路1号)。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审计工作内容

对中油隆亿开展审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审查债务人提供的流动资产;

2.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时调整账目、报表;

3.开展对债务人财产盘点工作;

4.审计债务人的应交税费,核算相关数额,包括欠缴的税费、资产过户的交易税费及临时管理人要求的其他税费,并根据债务人企业的税收减免政策作出税务筹划方案;

5.审计债务人的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资产转移、抽逃出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债务人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行为,并就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人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

6.审查债务人与关联公司、公司股东、公司高管、公司核心人员等的往来账目(包括公司股东、公司高管、公司核心人员对公司债务的性质和具体数额);

7.审计本案受理之日前一年内的《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及本案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审计,如发现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应及时向临时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8.协助临时管理人审查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9.协助临时管理人调查和审计债务人对外享有的债权,核算债权数额,以及为关联企业、第三方担保情况;

10.完成项目所需的其他事项,以及需要配合临时管理人工作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配合临时管理人与债权人、其他专业机构合作沟通及其他相关事项。

(二)评估工作内容

对中油隆亿开展评估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完成全部资产的评估工作,提供资产评估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动产、对外股权投资及无形资产等);

2.根据临时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包括市场价值、清算价值);

3.根据临时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评估事项、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根据临时管理人或人民法院工作的实际情况,提供其他评估专业服务;

5. 特别说明评估机构须对码头资产有评估能力,且如报告有效期届满,根据需要出具补充报告。

 三、审计、评估机构参与人员要求

1.审计、评估机构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都要能够保证工作需要,具备审计、评估的相应资质、资格要求。

2.审计、评估机构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保证上述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未经临时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派出工作人员。

 四、审计、评估费用

1.本项目在预重整或后续重整程序、清算程序、破产程序中因对审计、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评估报告过期后临时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2.如审计、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临时管理人有权调减相应费用;

3.本次报价费用采取包干计费方式,报价中应包含差旅费、食宿费等所有相关费用,由参选机构自行报价,报价必须明确。临时管理人将根据参选机构的报价情况进行综合评分,但不承诺最低报价者中标。

 五、报名条件

1.依法成立具备资质的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

2.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3.报名机构有较丰富的办理或者参与破产案件的经验,近三年内承接过预重整、强制清算、破产案件业务的机构优先考虑;

4.参与过港口经营、河道运输等审计或评估项目的机构优先考虑;

5.熟悉企业破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六、需要提交的资料

1.参与意向书(须加盖公章)、委托合同范本;

2.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审计、评估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审计、评估相关业绩证明等(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企业审计、评估工作经验);

5.拟委派参与本项目的业务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的基本情况(姓名、身份证、学历、职务等)、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复印件)、参与破产案件的业绩证明材料,参与港口经营、河道运输的证明材料;

6.本项目工作方案;

7.报价方案,应包括完成项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支付方式及垫付前期费用的承诺;

8.中介机构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机构及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

2)开展工作时,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3)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4)与债权人、债务人及及其相关人员之间不存在依法应当回避的利益冲突等情形的说明及承诺;

5)保证出具的审计、评估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6)按照临时管理人规定时间及公告要求,及时出具审计、评估报告。

 七、报名方式

1.请各位申报人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报名文件

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68号润和创智中心C67层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周晓燕,电话: 13851672879

2.报名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61117时止。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遴选审计、评估机构系临时管理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接受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2.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临时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确定入选机构。如果报名参选的审计、评估机构仅有一家,在符合全部报名条件的情况下,直接确定该报名机构为入选机构;

3.关于最终入选结果,临时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三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临时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4.审计、评估机构的入场时间待签订委托合同后以临时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5.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临时管理人所有。

 

淮安中油隆亿能源实业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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