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整计划草案修订的说明和再次表决的通知

关于重整计划草案修订的说明和再次表决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2-06-21 公 开 人:绵竹林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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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整计划草案修订的说明和

再次表决的通知

(2021)0683破3管发之八十九

 

全体职工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债权人:

绵竹林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管理人于2022年4月19日向绵竹市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绵竹林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绵竹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债权人会议,全体债权人分建设工程价款组、税收债权组、职工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职工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未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表决未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管理人于2022年5月6日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关于重整计划草案的简要说明及征集修订意见的公告》,通过书面征集意见的形式,与职工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债权人进行协商。在公告通知的期限内,无职工债权人提出意见;普通债权组主要系购房户债权人提出意见。管理人将收集的书面意见及时反馈投资人。

投资人于2022年5月24日向管理人送达《关于商铺购房者要求修订重整计划草案的函》,对重整计划草案的修订提出了4点意见,重点内容为:本公司撤回重整计划草案中“若超过前述期限,未引入或无法引入第三方商业管理公司的,在全体商铺购房户一致同意转让的情况下,托管人将按商铺购房户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减去已受偿的金额,向商铺购房户购买商铺,付款方式为分三年等额支付”的承诺。

2022年6月9日下午,管理人再次组织投资人代表和购房户债权人代表20余人,在德阳天韵休闲酒店第五会议室进行现场协商。管理人也于会后将收集的意见反馈投资人,并向投资人送达《工作联系函》,请投资人确定最终的投资方案。2022年6月18日,管理人收到投资人《关于重整计划草案最终修订的回复》。管理人根据投资人的最终意见对《绵竹林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作出修订,具体如下:

一、重整计划草案第22页、第26页有调整

    该两处调整内容为,原重整计划草案载明:一期办证期限为“至迟不超过一期竣工验收后720日内”。现调整为:“在满足办证资料要求的情况下,至迟不超过一期竣工验收后360日内办理完成”。

二、重整计划草案第27页有调整

该处调整内容为,原重整计划草案载明:“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原法定代表人”。现调整为:“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林辰公司选聘或股东指定人员”。

上述调整内容,在修订的重整计划草案内,管理人已用红色字体进行标注。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关于由投资人收购商铺购房户债权人商铺的事宜,经商铺购房户债权人提出修订意见,投资人测算后撤回了收购的承诺。经管理人磋商,投资人最终按原来的方案执行,故未对该部分的内容进行调整。修订的重整计划草案未对建设工程价款组和税收债权组的权益和债权清偿方案进行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定于2022年6月24日上午9:30至11:30组织职工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债权人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对《绵竹林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再次表决。

债权人登录账号和密码将于表决通道开启前,由平台统一发送至预留手机号码,请注意查收。敬请全体职工债权人、普通债权人详细阅读重整计划草案、充分考量、及时登录并投票,依法行使表决权,维护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绵竹林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6月20日

管理人咨询电话:杨律师  18016129806    许律师 1589287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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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发89:关于重整计划草案修订的说明和再次表决的通知.pdf 下载
绵竹林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修订提交).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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