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京01破232号蓝汛欣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招募投资人公告

(2022)京01破232号蓝汛欣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招募投资人公告

公开时间:2022-12-13 公 开 人:蓝汛欣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6544次
联系人: F606B9BA82714E1D59E5FBCD22991089 联系方式: 13701183283 报名截止时间: 2023-01-15 09:28
  • 打印

蓝汛欣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招募投资人公告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913日作出(2022)京01破申27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蓝汛欣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蓝汛欣润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922日作出(2022)京01232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管理人”)担任管理人。

 

为最大化实现蓝汛欣润公司资产和产业价值、最大限度维护全体债权人利益,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开招募蓝汛欣润公司的投资人(“本次招募”),现就本次招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蓝汛欣润公司简介

 

(一)   公司基本情况

蓝汛欣润公司成立于2011718日,住所地为北京市顺义区竺园三街8号院2号楼1111室(天竺综合保税区),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法定代表人为闫雅婷,登记机关为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为2020.2万美元。蓝汛欣润公司的现股东为蓝汛网络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持股99.0001%)和天津水杉科技有限公司(持股0.9999%)。根据管理人查询到的公开信息,蓝汛欣润公司有5家全资子公司和1家分公司。

 

蓝汛欣润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开发、生产计算机软件;提供通讯业务技术服务、互联网应用技术服务、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与技术服务;网络系统集成;提供自产产品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转让;销售自产产品;商务管理咨询服务(中介除外);租赁计算机、通讯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机械电器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上述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管理人经初步调查,蓝汛欣润公司名下有货币资金、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知识产权等财产。根据蓝汛欣润公司提供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显示,资产总计为人民币1,215,099,091.57元,负债总计为人民币1,713,767,052.19元。

 

(二)   公司业务情况

蓝汛欣润公司的主营业务是数据中心,项目位于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内的蓝汛首鸣数据中心,是为互联网、金融、政企等行业客户量身打造的高保障可定制化的数据中心园区。蓝汛欣润公司拥有该项目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总建筑面积超过80,000平方米,可容纳约10,000个机柜,园区包括9栋数据中心机房、1栋互联网交换中心。通过多年的发展,积累了丰富的DC托管、运营、管理服务等一站式服务经验;凭借稳定安全的网络质量,快速及时的客户响应,专业贴心的客户服务,在互联网、金融、政府、企业等行业赢得了大量客户的信任和赞誉。

 

蓝汛欣润公司紧邻新国展、首都机场和东坝CBD、毗邻多条公路和地铁15号线,区位优势明显,机房基础设施高冗余,业务模式灵活,业务运维团队经验丰富,同时有着真正为数据中心设计的建筑结构、模块化的机房设计、高可用的园区网络接入能力,致力于打造高定制化、高稳定性、绿色节能的数据中心。在产品服务上,蓝汛欣润公司能够为客户提供标准机柜、即时的客户响应、完善的后勤保障、SLA服务品质和系统的运维管理。

 

二、      招募目的和原则

 

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管理人将整体处置蓝汛欣润公司资产,具体方式将采取财产打包出售或引入投资人收购蓝汛欣润公司股权等,同时本案后续也可能转为破产重整程序。本次招募即为面向全社会招募有意向整体收购蓝汛欣润公司资产或收购蓝汛欣润公司股权的意向投资人。

 

本次招募将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对全体意向投资人进行。

 

三、      招募须知和招募条件

 

(一) 招募须知

1.    本公告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3.    本公告所述的公司基本情况仅供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可在向管理人申请并与管理人签署相关保密协议后,根据管理人的安排,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蓝汛欣润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4.    管理人可根据需要终止、中止或继续投资人招募。

 

(二) 招募条件

拟报名参与本次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    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    意向投资人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    意向投资人应具备与投资标的相适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次招募,联合体应明确牵头投资人,联合体成员均应符合上述全部招募条件。牵头投资人一经确定后,未经管理人许可不能更换,牵头投资人未通过管理人初步审查或未经管理人许可退出本次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初步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

5.    管理人根据本案需要认为意向投资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四、      招募流程

(一) 提交报名材料

1.    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311518:00(北京时间)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给管理人,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管理人邮箱。需特别说明的是,纸质版材料在上述截止时间前交付邮寄且电子版材料在上述截止时间前送达管理人不视为报名逾期,电子版材料应合并为一个完整的PDF文件。前述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    报名材料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

(1)   报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15

(2)   电子邮箱:zhaojuan@glo.com.cn; maoyueting@glo.com.cn

(3)   联系人:赵娟、茅月婷

(4)   联系电话:17762271303

(5)   工作时间:工作日9:30-12:0014:00-18:00

 

3.    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   意向投资人报名表(附件一)

(2)   意向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附件二)

(4)   意向投资人报名承诺书(附件三)

(5)   意向投资人征信报告

(6)   意向投资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若存续时间不足三年,则提供存续期间全部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

(7)   联合体成员间就组建联合体的说明文件(需明确联合体牵头投资人)

(8)   保密承诺函(附件四)

报名材料纸质版应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两份,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和骑缝章;如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的,每一联合体成员均需加盖公章,牵头投资人加盖骑缝章,并由牵头投资人负责提交。管理人提供的报名材料模板均不接受实质性内容修改。

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或要求补正;如需补正的,意向投资人应在管理人要求的时间内补正并再次提交材料,否则视为意向投资人未完成报名。

 

(二) 缴纳报名保证金

报名期限届满(202311518:00)以前,意向投资人应向管理人缴纳报名保证金3000万元。意向投资人应向以下银行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备注付款事由为“蓝汛欣润公司破产清算案投资人招募报名保证金”:

户名:蓝汛欣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三元桥支行

账号:8110701013702411360

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的,由牵头投资人向管理人缴纳保证金。未在报名期限届满以前缴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未完成报名。

 

(三) 初步审查

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并足额缴纳保证金后,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以及是否符合招募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通过初步审查后,可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工作。如未通过初步审查的,管理人将于审查结果通知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管理人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对意向投资人的资格条件存在疑问的,有权要求意向投资人提供补充证明材料。

 

(四) 尽职调查

报名期限届满后,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向意向投资人统一开放相关尽调材料,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在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期间,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

 

(五) 提交方案及遴选

意向投资人应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提交约束性投资方案。意向投资人如在提交约束性投资方案后自行放弃或主动退出本次招募,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管理人将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根据意向投资人报名情况确定遴选机制,安排一轮或多轮的投资方案提交以及评选工作,同步开展与意向投资人的商业谈判或协商,并组建评审委员会,根据相关遴选机制确定本次招募的中选投资人。

 

(六) 签署协议

管理人将与中选投资人签署相关投资协议。届时如在破产清算程序中以整体处置财产方式打包出售蓝汛欣润公司资产,则在财产变价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经法院裁定后,各方应按照相关协议及财产变价方案的内容履行。届时如转入重整程序,则在重整计划草案经法院裁定批准后,各方应按照相关协议及重整计划的内容履行。

 

(七) 报名保证金的处理

对于未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投资人以及通过初步审查但未入围后续遴选轮次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相应结果通知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缴纳的保证金。

对于最终入选的投资人其缴纳的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待财产处置方案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转为投资价款(不计息)。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投资人后主动退出,或拒绝按照投资协议约定支付投资款或不履行投资人相关义务的,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五、      其他事项

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意向投资人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则视为对本公告内容和要求均无异议。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次招募。

特此公告。

蓝汛欣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1213


附件

221213 招募投资人公告-蓝汛欣润.pdf 下载
蓝汛欣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投资人招募报名材料模板.docx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