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罗浮山帝尊实业有限公司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惠州罗浮山帝尊实业有限公司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26 公 开 人:惠州罗浮山帝尊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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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罗浮山帝尊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29日作出(2024)粤03破申9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惠州罗浮山帝尊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尊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8月19日指定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担任帝尊公司管理人,负责帝尊公司破产清算工作。

为评估帝尊公司财产价值,管理人通过公开选聘方式选定一家评估机构为帝尊公司破产清算案提供评估服务,特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帝尊公司基本情况

帝尊公司于2011年8月25日成立,注册地址为博罗县长宁镇镇府5楼,法定代表人陈树庆,统一信用代码:91441322581392881T,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机关为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营业期限:2011-08-25至2021-08-25,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企业目前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经营范围为动漫网络开发经营;影视文化策划;休闲生态旅游观光咨询;生态文化活动服务咨询;广播剧,电视剧、动画片(制作须另申报),专题、专栏(不含时政新闻类),综艺;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帝尊公司名下开发建设有位于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长宁镇石下屯村罗屋经济合作社广汕路边北面的中国·罗浮山文化产业孵化基地,建成建筑物和土地权属情况如下:

序号

权证编号

坐落地址

用途

结构

总楼层

建筑
面积

备注

评估需求

1

土地已办证,证号博府国用2014150057号,占地31602㎡,地上建筑物未办证

长宁镇石下屯村罗屋经济合作社广汕路边北面

十三同文街

钢筋混凝土

4

10243.71

简易搭盖87.37m²

评估报告按房地分离原则,需要分别体现红线内的土地价值、各独立建筑的价值红线外建筑的主体价值也需单独体现)、各独立建筑内装修的价值。每一个评估对象也需同时体现市场评估价值和模拟清算状态下的清算价值/快速变现价值。

2

酒店

钢筋混凝土

12

30594.97

其中位于博府国用2014150057号宗地红线外面积:16.18平方米。

3

地下室

钢筋混凝土

1

5372.58

其中位于博府国用(2014)第150057号宗地红线外面积:708.64平方米。

4

名人会所

钢筋混凝土

5

4155.93

 

5

在建工程特效楼

钢筋混凝土

3

1535.13

其中位于博府国用(2014)第150057号宗地红线外面积:1088.77平方米。

 

小计

51902.32

 

 

6

土地未办出让手续,地上建筑物未报建、未办证

惠州市博罗县长宁镇石下屯村

在建工程特效楼

框架

9

25827.12

 

只针对各独立建筑主体价值、装修价值进行评估,每一个评估对象也需同时体现市场评估价值和模拟清算状态下的清算价值/快速变现价值。

7

演播厅

框架

5

14622.96

 

8

附属用房

框架

3

2535.57

 

 

小计

42985.65

 

 

            

94887.97

 

 

十三行同文街各套独立商铺已有房产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评估成果需体现各套商铺的独立价值。

具体以现场现状为准(报名机构应在报名前自行到现场了解,提交报名资料的,则视为已完全知悉现场情况)。管理人能够提供上述建筑的测绘报告,能够提供相关施工方诉求帝尊公司支付工程款的判决等债权申报材料,但无法提供相关工程结算材料和工程量清单。

另可能还有数套未办证的还迁住宅待核实权属后视情况纳入评估范围。

二、评估内容及要求

(一)评估内容

1.帝尊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房屋、在建工程、动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财产权益等全部财产进行评估【具体以管理人指定的评估范围为准】,并依法依规出具市场价值评估报告和模拟破产清算状态下的评估报告;

2.对帝尊公司的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并出具帝尊公司模拟破产清算状态下的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3.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对应的财产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评估报告;

4.对帝尊公司股东持有的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评估报告;

5.对资产的快速变现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评估报告;

6.其他应当由评估机构完成的工作。

具体评估内容以最终签署的书面协议为准。

评估要求

1.评估机构需在收到管理人的中选通知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对帝尊公司名下开发建设的位于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长宁镇石下屯村罗屋经济合作社广汕路边北面的中国·罗浮山文化产业孵化基地的所有建成建筑物按照对应的评估需求出具评估成果(财产清单和评估需求详见上述表格)

2.除上述时间安排外,其他专项评估,评估机构应当在收到管理人通知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出具专项评估报告,评估报告需同时体现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和模拟破产清算状态下的清算价值。

3.评估报告应符合评估规范分别体现各项财产的价值,以及分别对应的市场价值及清算价值。同时,评估机构需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会议,对报告结果进行解释、说明。

5.因程序推进的需要,管理人可要求评估机构就单项或几项财产单独出具评估报告。

三、报名条件

1.报名机构需依法设立,具有相应有效评估资质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2.报名机构应当已被编入人民法院对外委托机构人员信息平台(人民法院诉讼资产服务网)名录内专业类别需同时有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

3.报名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的评估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需在5年内有1件以上企业资产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的评估工作业绩;

4.报名机构帝尊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

5.本项目只接受单独申报,不接受联合申报不接受转委托

6.报名机构存在总部及分支机构等多个内部关联关系机构的,仅可明确一家机构报名,不得多个机构同时报名,若出现具有内部关联关系的机构同时报名,则以最早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的一家机构确定报名资格;

7.报名机构提供的报价不得超过《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资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0142号)的收费标准,最高收费不超过该收费标准(不上浮)计算所得费用的50%,也不得超过二十万元。该报价是帝尊公司整个破产程序的整体报价,不因程序的转换而调整,若因破产程序需要调整评估报告有效期或出具新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服务费用。

8.鉴于破产案件的特殊性,报名机构应先行出具相关报告以及配合管理人完成各项工作,在进行本次工作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报名机构自行承担,服务费用在评估机构完成所有评估工作后依法支付。

四、材料提交

报名机构应于报名期限届满前向管理人提交申报书(一式二份)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申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报名确认函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评估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负责本项目主要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报名机构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规模、经营业绩及案件经验等

5.相关业绩证明等材料

6.工作方案,包括本项目的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及分工、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含出具报告时间)、具体环节的设计、评估质量保证措施等

7.报价方案,评估机构应明确报价金额,报价不得超过《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资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0〕142号)的收费标准,最高收费不超过该收费标准(不上浮)计算所得费用的50%,也不得超过十万元。并承诺该报价是帝尊公司整个破产程序的整体报价,不因程序的转换而调整,若因破产程序需要调整评估报告有效期或出具新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服务费用。

8.报名机构已被编入人民法院对外委托机构人员信息平台(人民法院诉讼资产服务网)名录内(专业类别:需同时有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的证明;

9.本机构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机构及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

2)开展工作时,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3)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4)已实地走访博罗县长宁镇石下屯村罗屋经济合作社广汕路边北面中国·罗浮山文化产业孵化基地现场,清楚知悉该项目各建筑的现状情况,并保证出具的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符合评估规范要求

5)按照管理人规定时间及公告要求,及时出具正式报告;

6)列席债权人会议接受法院、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的咨询,负责报告内容的解释工作;

7)响应并承诺按本公告各项评估报告出具时间完成评估工作

8)对从管理人处获取资料保密

9)承诺报名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10)本选聘公告内容和各报名机构提交的报名材料作为委托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11)承诺不实愿意接受处罚;

12)承诺报价费用为包干价,即包含管理人在本公告中已列明的和后续可能列入帝尊公司的财产所开展的评估工作,报名机构均承诺不以增加工作量而要求额外支付费用

13)帝尊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暂无法预支服务费用。参选机构参加本次选聘,即视为充分了解前述情况,承诺不以未收到相关费用为由拒绝开展工作或出具报告,接受无预付款

五、评分标准

管理人在满足公告全部要求的报名机构中选定报价最低的为选定机构,报价第二低的为备选机构。若最低报价的机构存在两家及以上,则综合评估效率、破产案件办理经验、报告出具时间等因素选定在选定机构无法按公告要求完成评估工作的情况下,则解除选定机构的委托合同并重新委托备选机构开展评估工作

如仅一家机构报名的,则直接选定该机构为本项目评估机构

六、服务费用及支付

1.报名机构提供的报价不得超过《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资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0142号)的收费标准,最高收费不超过该收费标准(不上浮)计算所得费用的50%,也不得超过二十万元。该报价是帝尊公司整个破产程序的整体报价,不因程序的转换而调整,若因破产程序需要调整评估报告有效期或出具新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服务费用。

2.报价为一次性包干费用(含税价),为开展评估(含管理人后续新增财产纳入评估范围而增加的工作量)所发生的差旅、住宿、餐饮等费用已包含在服务费用中,不再另行计算,由报名机构自行承担。

3.服务费用的支付:无预付款,在破产程序中作为破产费用,由管理人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支付。

4.如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错漏的,管理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或相应调减费用。

七、选聘流程

一)报名

1.本次公开选聘的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73018时逾期报名的,不纳入评审范围。

2.报名机构应于上述报名期限内以密封形式密封处加盖公章)管理人提交纸质报名材料一式二份(仅限顺丰快递方式邮寄,提交时间以邮件寄出时间为准)。

3.咨询方式:韦律师13691630960。

4.邮寄地址及电话: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惠沙堤一路滨江大厦9号堤上3楼韦律师13691630960

(二)资格条件与报名材料审查

选聘公告期限届满后,管理人对报名单位的主体资格和报名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资格、报名材料不符合公告规定的实质要求的,视为审查不合格,不具有参与选聘的资格。

(三)资产评估机构的遴选确定

管理人在满足公告全部要求的报名机构中选定报价最低的为选定机构,报价第二低的为备选机构。若最低报价的机构存在两家及以上,则综合评估效率、破产案件办理经验、报告出具时间等因素选定在选定机构无法按公告要求完成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情况下,则解除选定机构的委托合同并重新委托备选机构开展评估工作

如仅一家机构报名的,则直接选定该机构为本项目评估机构

八、特别说明

1.管理人在报告法院后、合理期限内书面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入选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2.管理人将就评估具体工作安排与入选机构进行沟通确定,如认为该评估机构报价过高,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就费用总额与中选机构进行洽谈,如双方无法就工作安排及费用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管理人有权决定聘用备选机构。

3.中选机构依据管理人通知入场;如因案件原因,不再需要进行评估的,管理人有权不签订委托合同或者签订委托合同后解除合同,管理人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4.管理人保留因情况变化撤回本选聘公告的权利。

5.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惠州罗浮山帝尊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十五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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